为了区分是为了使差异或承认存在差异。因此,歧视是一种基于感知或实际差异的差异的行为或实践。虽然鉴别这个词既没有负面尚不阳性的内涵,但术语歧视通常往往带有负面的副本。因为这两个术语没有携带相同的含义,卡尔弗里德里希格劳曼和玛格丽特温尼特尔被称为后者的社会歧视。该条目涉及社会歧视,该社会歧视被定义为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作的任何行为,该行为完全基于另一个人的先天特征或团体成员资格。社会歧视涉及否认人们在未考虑其个人优点或能力的情况下否认人民成员资格或个人属性。
歧视不同于刻板印象或偏见。这两个构念主要涉及认知因素,与之不同的是,歧视涉及的行为往往取决于人们的动机水平和歧视能力。它可能以不止一种形式(即微妙的和直接的)和两个不同的层次(即个人的和机构的)表现自己。歧视可以进一步分为许多类型,最常见的是种族、民族、性别、年龄、宗教、阶级、性取向、能力和精神疾病。现有的歧视理论认为,它可能是由个人(如个性)和结构因素(如群体间冲突)两方面造成的。
歧视与刻板印象和偏见
虽然歧视构建在概念上与偏见和刻板印象有关,但几个重要的区别优异考虑。刻板印象涉及以超薄的方式将事物或人放入类别中。因此,刻板印象是过度的,可携带正面或负面含义的心理表现。因为刻板印象经常通过传闻获得,因为难以知道它们是否是真或假的。许多社会认知理论家(包括Gordon Allort)认为,人类自然地将事物和人民的分类置于我们的世界中的一致意识,并提高个人舒适。对于Henri Tajfel来说,通常与刻板印象相关的组属性的夸张源于人类无法处理过量信息。虽然刻板印象涉及一个人的积极或消极信念或关于某些团体及其成员的特征的意见,但偏见是个人对特定群体负责的负面归因的消极态度或倾向。例如,如果一个人将亚洲人视为竞争力和节俭(刻板印象),如果这些属性被视为消极,那么这个人可能会对亚洲人有负面态度(偏见)。
与偏见和刻板印象不同,偏见和刻板印象涉及认知和情感成分,歧视涉及可观察到的行为,可以是公然的,也可以是微妙的。虽然假定消极态度会导致歧视行为是合乎逻辑的,但歧视和偏见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直截了当的。事实上,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关于态度和行为之间不一致的研究就一直存在。尽管如此,一些学者认为,这些观察到的差异可能是由于测量误差,而不是两种结构之间的实际不一致:态度通常使用全局量表评估,而行为通常是具体测量。
辨别能力和动机
人们提出了两个因素来解释态度和行为之间缺乏一致性:区分的能力和动机。因为歧视涉及旨在使某些人处于不利地位的行为,所以它要求受歧视的人具有这样做的能力。Jennifer L. Eberhardt和Susan T. Fiske将一个人的辨别能力与权力的概念联系起来。他们断言,当当权者做出重要选择,最终限制了某些群体的个人机会时,歧视就会发生。例如,一个人可能对某个群体持有负面信念,但可能无法造成伤害。因此,根据这一定义,如果个人行为的后果没有导致对待群体的方式不平等,就可能不会发生歧视。
当考虑态度和行为之间的联系时,一个人歧视的动机是另一个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对某些群体的强烈、消极的态度和感觉(例如,愤怒和仇恨)会增加人们歧视这些群体成员的动机水平。一些人认为,群体之间的紧张关系和感知到的威胁加剧了现有的消极态度,进一步刺激人们倾向于按照他们的信念和欲望行事。另一方面,不那么强烈的态度不太可能转化为行动。尽管在研究偏见如何导致歧视方面有很多学术兴趣,但研究人员对研究让人们拒绝采取消极态度的因素越来越感兴趣。
歧视的形式和程度
歧视有几种形式。根据David Schneider的观点,直线歧视(即直接歧视)涉及针对特定群体中的个体的故意和有意识的消极行为。另一方面,隐性歧视(即间接歧视)的特征是一系列不同的行为,其中可能包括不帮助的决定和其他非语言行为。
歧视有两个层面。在个人层面,歧视被描述为基于群体成员身份对个人的不平等对待。不公平的雇佣行为是最常见的歧视的例子之一,即基于申请人的群体关系(即,种族,宗教等)的资格。个人层面的歧视可以是故意的或微妙的形式。在社会一级,体制性歧视的特点是根据群体成员身份对个人不平等对待。这种模式被缝进了社会或机构的结构中,并常常因偏见而在不知不觉中延续下去。当偏见渗透到公共领域并成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从而限制某些群体的机会时,就会出现制度性歧视。和个人层面的歧视一样,制度上的歧视可以是故意的(例如,立法者决定不允许某些群体投票),也可以是微妙的(例如,在成为一名警官之前,无论男女警察都必须通过一项以男性为标准的力量测试)。
理论背景
社会身份
人类自然地将他们的生命组织成结构,促进习惯,以舒适和安全。身份有助于创造人们生活中的意义和结构。理论家认为,根据自己的历史和一个人的社会群体成员来说,拥有认识自己的安全性对人们的心理健康至关重要。此外,个人通过将自己与属于其他群体的人进行比较来经常从其生命中获得意义。例如,仅当一个人与女性气质形成鲜明时,阳刚气概是有意义的。尽管进行比较的过程延伸到仅仅是物理特征,但外部属性是人们经常用来将自己与他人区分开来的。
关于社会认同,两种理论被广泛认可。在社会形式理论中,社会群体被视为一个重要的身份来源。理论假设,一般来说,人们喜欢积极地观察自己,他们想要对自己感到积极。为实现这一目标,人们加入群体,可以提高他们的积极身份或提升他们已经属于的小组的价值。为了实现积极的自我尊重,人们经常感到有动力,以便在他们自己的团体和其他群体之间做出差异。毫不奇怪,他们更有可能有利于他们自己的团队。一些学者断言,虽然对社会认同理论的敌意不是社会形式理论的核心,但它是一种自然的推论。社会形式理论保持不仅具有有限的物理资源,这是一种现实威胁,而且来自稀缺的社会资源,这构成了象征性威胁。社会资源包括人们持有的规范,道德原则和信仰。当少数群体的预付规范与大多数人不同的规范时,多数集团成员可能会受到新价值体系的威胁。
自我分类理论起源于社会认同理论,强调群体认同在认知方面的关联性。该理论认为,群体认同并不总是突出于个人认同,只有当特定的环境线索触发个人对特定群体的认同时,群体认同才可能变得相关。例如,在一间满是亚洲女性的房间里,作为唯一的白人男性,可能会让人产生一种关于身为男性和白人的感觉。
Ingroup-OutGroup偏见
William G. Sumner在1907年创造了ingroup(与自己群体的成员有关)和outgroup(与其他群体的成员有关)这两个术语。Sumner认为,人类贬低外群体成员是很自然的,因为这促进了对内群体及其公认规范的奉献。根据赫伯特·斯宾塞的说法,支配群体行为的两种准则是“友好”和“敌意”。友好准则的特征是对内群体成员的积极情绪,而敌对准则则涉及对外群体成员的消极情绪和行为。Sumner后来将这种偏爱内群体、贬损外群体的现象称为民族中心主义。对Sumner来说,对一个群体的奉献是其成员生存的必要条件;这个概念根植于进化理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
群体内偏见发生在人们给予其群体成员优惠待遇或个人评价其群体成员比非成员更有利时。例如,一所大学的学生可能会评价他们的运动队,不管他们的表现如何,比其他大学的运动队更好。事实上,许多研究结果表明,个人更有可能对自己的内群体成员表现出积极的行为,而不是外群体成员,即使对自己的群体成员表现出偏袒并没有直接好处。因此,这也意味着人们可能会歧视外群体的成员,即使这样做对他们或他们的群体没有感知价值。
社会统治地位
最近提出的另一个有影响力的理论来解释社会歧视和不平等的基础是社会统治理论。社会统治理论说,人类社会自然地将自己组织成群体。这些组反映了社交层次结构,其中功率中的群体享有实质性特权和社会价值,而下属组遭受负面后果和耻辱。该理论中有三个不同的群体制度:年龄系统(其特权成年人和年轻人,年轻人),父权制系统(偏爱女性)和任意集合系统(由社会构建组成基于情境和历史因素的小组区分,包括种族,社会阶层,宗教等)。
社会主导理论家认为,集体歧视的系统性质来自人民共同知识和信仰,这些歧视和信仰是合法化和维护歧视性做法的。这些学者认为,这些共享的意识形态影响了资源的分配方式,这反过来有助于延续现有的偏见和歧视行为。据詹姆斯·斯迪纳乌斯(James Sidanius)的说法,合法化歧视的原则是部分地,人们渴望成为权力的愿望,一种称为社会优势导向的心理定位。认为这种取向不仅受到个性因素(例如,人格),而且通过上下文因素(例如,权力差异)来影响。
Sidanius and his colleagues also assert that focusing solely on the individual’s psychological motivation and social construals (as in the case of social identity theory) to explain the nature of discrimination ignores the important social consequences of the actions (i.e., systematic oppression or structural inequality) or the structural causes of the behaviors. On the other hand, they maintain that focusing mainly on structural theories fails to explain individual differences in behaviors. Several theorists argue that social dominance theory addresses the limitations of the two approaches by focusing on both structural and psychological aspects of discrimination, its universal and subtle forms, and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different systems (e.g., individual predispositions, social contexts, and cultural ideologies).
常见的社会歧视类型
种族和民族
种族歧视是指以种族为基础对人的不平等待遇。尽管种族的定义经常存在争议,但种族歧视通常指的是基于广泛认同的种族概念对人们的不平等待遇,这些概念主要但不完全基于身体属性(包括皮肤的颜色、眼睛的形状等)和文化遗产。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历史中,存在着大量关于种族歧视和压迫的描述。
虽然美国通过公共政策改善了减少歧视行为,但几个历史因素继续延续种族主义,这是自奴隶制的时间以来一直存在的。就业机会和教育机会的不等式仍然是普遍存在的,与白色同行相比,少数民族的收入和更高的失业率较低。虽然多年来明显的种族歧视减少,但现代的机构歧视已经取得了现代。种族歧视强调少数民族群体的自卑,这可以为苏兴人群成员援引不同的情绪,例如屈辱,羞耻,沮丧,愤怒,甚至对其他群体成员的仇恨。因此,歧视对其受害者具有重要的心理影响。各种心理症状的发展,如抑郁症和焦虑,与那些成为歧视目标的压力经历有关。
包括难民在内的移民不断涌入美国,强化了民族和种族差异的概念(“我们vs.他们”的概念)。仇外心理(对陌生人的非理性恐惧)会给移民带来不信任和不适的感觉。这些感觉可能会激发人们的偏见,进而增加他们歧视的动机。纵观历史,对移民群体的歧视是有据可依的,并且与有限就业机会的竞争有关。例如,1992年洛杉矶骚乱的根本原因之一是该市的高失业率和不断变化的种族构成。随着西班牙裔移民开始涌入历史上的非裔美国人社区,韩国人接管了以前由黑人拥有的企业。结果,许多暴乱受害者经历了严重的痛苦和创伤,这是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特征。尽管与洛杉矶骚乱有关的是更大的制度问题,但这起事件也说明,偏见和歧视甚至可能发生在不同的少数群体之间。
获得教育是继续引起公众辩论的另一个与歧视有关的问题。平权行动是一项政策,一开始是为了纠正对传统上代表不足的群体的制度性歧视。有些人认为平权行动可以促进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的进步,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一种反向歧视行为,歧视贫穷的白人和亚洲人。某些心理结果与平权行动有关。研究发现,平权行动有时会降低接受者的动机水平和自我效能感,而那些认为自己被雇佣是因为其少数族裔地位的人会遭受无能的污名。此外,他们可能受到偏见和进一步的歧视,特别是那些认为他们不配得到的人。按照预期来表现的压力增加了这些人面临的压力。
性别
性别歧视是指基于个人的性别而剥夺其机会和特权的行为。与根据生理或表型差异(即男性或女性)将人分类的性别不同,性别包括生理和社会成分。当人们谈论性别时,他们通常指的是作为男性或女性的社会或文化属性(即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
纵观历史,各国对待男性和女性的方式差异很大。尽管如此,一些学者声称,现有的证据表明,在大多数社会中,女性被认为是男性的下属。在美国,女性没有获得与男性相同的就业机会,而男性更有可能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历史上,女性一直接受男性主导的社会赋予她们的角色。直到1848年塞尼卡福尔斯大会(Seneca Falls Convention)之后,更多的妇女才开始在倡导她们的权利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此外,《民权法》第七章和第九章(分别消除了妇女的就业和教育障碍)的目的是帮助改善妇女在教育和职业领域的机会。但是,目前男女之间的不平等状况表明,这些旨在保护妇女的政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女性继续从事地位较低的工作,薪酬低于同等职位的男性。
一些理论家认为,造成目前性别歧视的主要原因是善意的偏见,而不是敌意的性别歧视。家长制,允许男人维护他们作为主导性别的特权,可以用来论证男人利用他们的权力地位为女人的利益,一个似乎对女人有利的想法。在男性主导的社会中,男性认为他们肩负着保护和供养女性的重大责任。然而,这种家长式的观念对女性的伤害远大于对她们的帮助,因为它支持父权制。平权行动也促进了优先聘用女性,有关平权行动的研究表明,那些认为自己因为性别而被聘用的女性,不太可能对自己的职业有动力、感兴趣和投入。他们也更有可能对自己在任务中的能力和表现做出负面评价。
最后,妇女经常被视为整个历史的性物体。研究发现,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成为性贬损评论的目标,并被视为性对象。这些性别事件被发现与抑郁,愤怒和自尊的减少有关。
性取向,能力和精神疾病
因为性取向、能力或精神疾病而受到歧视的人有一个共同点:他们拥有许多人认为不属于社会构建的正常观念的特征。因此,他们很容易被视为外群体的成员。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是指由于人们的性取向(如同性恋、双性恋)而剥夺人们的机会和权利的行为。因为人们通常认为,一个人被异性吸引是正常和自然的,任何偏离这种生理规范的行为都被视为“不正常”。大多数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双性恋者因其性取向而遭受歧视,他们的受害率(由于仇恨犯罪)高于全国人口,尤其是男性同性恋。此外,许多男女同性恋者也报告说,他们因为自己的性别身份而被拒绝就业,而那些被雇佣但在工作环境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更有可能对工作持消极态度。以人口为基础的研究还表明,与普通人群相比,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青年患严重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药物滥用和依赖的比例更高。流行病学家将这些观察到的比率与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感受到的歧视(污名化)联系起来。男同性恋者还面临着被认为患有艾滋病或HIV的耻辱。对艾滋病流行的恐惧可能进一步促使仇视同性恋的异性恋者歧视男同性恋者。
就像同性恋一样,一个人的残疾也被视为是对正常的一种偏离。残疾人(即身体或精神上的残疾限制了某些活动的开展)被剥夺了与非残疾人同样的机会时,就会出现残疾人歧视。在历史上,残障人士被制度化,与被认为是“正常人”的人分开。基于能力的歧视可以追溯到优生学运动和自然选择的思想。该运动的支持者担心,如果“劣等”阶级繁殖出更多的“有缺陷”的孩子,人类文明将注定要失败。特别是有明显残疾的人,会面临被视为与众不同的污名。他们还经历过仇恨犯罪,这与创伤后压力、抑郁、焦虑和愤怒有关。残疾人是美国最大的少数民族。他们有很高的失业率,很多人认为这是大社会无法容纳不同能力的人的结果。例如,许多机构不为有视力障碍的人提供盲文,也不为失聪或听力障碍的人提供翻译。
由于联合国扩大了残疾的定义,包括精神疾病,许多人提到精神疾病作为一种残疾形式。优化运动的支持者不仅关注具有身体残疾的人;他们也担心精神疾病的人,关于精神病患者“虚弱”。今天,许多精神疾病的人仍然剧烈地被视为异常。尽管努力教育人们对精神疾病的病因,但许多仍然将精神疾病归因于身体或道德的弱点,导致许多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为他们的条件遭受羞辱。在一些文化中(例如,南亚),价值与社区成员的密切关系,精神疾病给家庭带来羞耻,因为它带来了耻辱。因此,他们可能会延迟寻求治疗,因为他们害怕患病和患病的耻辱。
其他类型的歧视
歧视有很多类型。某些类型可能比其他类型更具争议性,这取决于当前的事态。此外,有些人可能比其他人更有可能成为歧视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属于一个以上的歧视群体。例如,黑人同性恋可能比黑人异性恋者或白人同性恋者更容易遭受仇恨犯罪。了解不同类型的歧视之间的相互作用如何影响成为歧视受害者的风险和随后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可能性,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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