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法医心理学家的培训和职业目标可以在内部和跨越类别中差异,培训计划已经开发了教育学生的不同方案方法,以便他们可以获得这些不同的目标。然而,这些编程方法并不基于实现特定的培训目标。它们也受到影响计划可以提供的培训类型的行政因素(例如,法医学中的教师数量)。因此,现有的培训计划亚型都具有影响他们有效培训学生以获得职业目标的能力和局限性。在本节中,我们描述了最常见的培训计划类型,并突出了他们可能使他们的学生利用不同类型的法医职业的领域。
法医临床从业者
虽然我们没有数据,但我们的印象是,绝大多数将自己描述为法医心理学家的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医心理学研究生课程的培训,因为在他们接受培训时,很少有这样的专业课程存在。因此,大多数法医学从业人员在研究生院接受了一般的临床培训,后来通过博士后工作、继续教育课程、在职培训或这些可能性的某种组合接受了更专门的培训。
根据这种范式培训的个人可能在临床培训期间获得的一般知识中受益于他们的法医工作。此外,这些人经常在尝试更具法医的临床实践之前,这些人经常累积在很大程度上的治疗环境,患者特征和疾病方面的临床经验。随着这些从业者在法医竞技场中完善他们的技能,这一普遍临床培训可以作为法医实践的基础的一部分。
然而,有多种方式,这种一般临床培训也可能是对这些专业人士的法医心理技能的限制。一般临床培训通常不会准备个人以了解临床和研究文献与法医实践最相关。例如,法医心理评估通常是对评估者响应特定法律问题的评估(例如,是不称职的人是否有望进行审判?哪个托管部门将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不了解理事法导致不当评估。因为一般临床培训不太可能提供培训人,即使受训人员想要访问法医文学,它们也不太可能在什么情况下访问它以及在哪里找到它的情况下。此外,即使从业人员在问题上发现了适当的文学,他们也不太可能理解所涉及的法律细微差别。
考虑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医生希望第一次进行精神错乱评估。如果不明确了解在起诉被告的司法管辖区中管理这种评估的法律标准,执业人员就不可能进行适当的工作。精神错乱的标准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差异显著。例如,联邦系统定义了一个疯狂的人作为被告”的行为构成的委员会进攻…由于严重精神疾病或缺陷无法欣赏的性质和质量或他(或她)的不法性行为”(《美利坚合众国法典,18南加州大学§17)。然而,其他司法管辖区在其定义中也包含了意志成分,允许对精神疾病影响其行为符合法律要求能力的个人进行无罪释放(威斯康星州法典,§971.15,2012)。在精神错乱定义的这两个大的子类型中,还有几个附加的次要管辖变化。此外,一些州甚至不允许精神错乱辩护,而只允许引入心理证据,以确定被告是否具备犯罪所需的精神状态(即犯罪意图辩护)。因此,从业人员所使用的评估技术必须基于控制法律定义的特性,否则从业人员最终将回答法律系统不感兴趣的问题。没有专门的法医心理培训,临床医生不太可能知道控制法律,也不可能意识到,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与精神错乱辩护相关的阅读可能无法提供有关当前司法管辖区的精神错乱辩护的信息。
关于法医治疗,训练为通才的从业人员也可能在法医心理实践中遇到问题。临床培训通常包括各种主要治疗方式的课程,如认知行为疗法。但同样的项目不太可能分配文献,说明哪种治疗模式对不同类型的成人和青少年罪犯最有效(例如,Andrews & Bonta, 2010;Ashford等人,2001年)。事实上,临床治疗和干预的一般课程中通常不包括对罪犯或其他参与法律的人的治疗的研究文献。
一个相关的问题是,法医心理服务的目标通常与私人客户的治疗目标不同。在后一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在寻求精神和情感上“感觉更好”,而对法医病人的治疗目标往往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对被认为没有能力受审的人最适当的治疗或干预是使他有能力回到法庭,而不一定是使他或她的精神或情绪健康。同样地,狱警更关心减少囚犯危险和自杀倾向的临床服务,而不太关心旨在培养精神健康囚犯的项目。一般来说,临床项目学员不会收到与各种法律和法律系统(例如,州和联邦法院;州或联邦惩教部门),为政府雇佣的临床医生制定标准。
一般临床培训计划中缺乏专业的法医培训不仅限于法医治疗结果研究或合法相关的标准和标准。广义临床培训也受到影响,因为它通常不包括对法医从业者面临的独特道德问题的教学培训。例如,Shuman和Greenberg(2003)编写了在保留以评估和作证他们的客户时对抗治疗师面对的独特道德问题。这些独特的担忧导致了出版法医心理学的特殊指导方针(APA,2013)。在一般临床训练中,这些具体的道德问题不太可能得到充分涵盖。
从普通临床培训项目毕业的学生依靠几种途径来解决他们缺乏适当的法医心理培训的问题。这些包括参加一个以法医心理学为重点的实习项目,接受法医专家的博士后指导,参加继续教育项目,参与自主阅读,所有这些都有可能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医能力。不幸的是,坊间证据表明,一些普通临床培训项目的毕业生没有做这些事情,而是认为在其他环境下良好的临床实践在法律领域就足够了。
作为这个问题的直接解决方案,一些一般的临床培训项目提供了临床司法实践的重点。这种培训可以弥补一般临床培训的局限性,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项目的补偿程度取决于其法医重点的全面性以及该项目提供的培训和教育机会。学生们最好检查一下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课程和实践。例如,在大多数领域,许多现有的项目仍然缺乏足够的司法实践培训。例如,Miller、Sales和Delgado(2003)确定了超过75个法律领域对司法鉴定服务的提供产生重大影响。最近一项关于法医心理学研究生课程的调查证实了这一遗漏(Burl et al., 2012),只有三分之一的以法医为重点的临床课程提供精神卫生法课程。
逻辑上,应由法医心理学专业培训计划提供了提供取证临床服务的最有效的培训形式。我们逻辑地说,因为没有对这一领域的培训结果的实证研究。这些计划通常提供全面的法医课程和外部展示局部,以确保毕业生在许可后对法医做好准备。
法医心理学非临印医生
并非所有的司法实践都与临床心理学有关。例如,培训成为一名政府政策分析人员的最好办法是集中注意评价研究和方法。相比之下,向儿童保护服务机构提供咨询的培训可能通过应用发展培训而不是临床培训更好地完成,而对向律师提供审判咨询感兴趣的个人通常通过法医社会心理培训为其职业做好最充分的准备。
这些方案,因为它们以类似的方式组织成法医临床计划,遭受相同的益处和局限性。有些是一般计划,其他人提供收购某些法医技能的机会(例如,为目击者身份证明和虚假忏悔的学生提供培训),而其他人则提供取证非临界专业培训。然而,这些计划通常忽视了法医心理知识的重要领域。例如,最近调查结果表明,这些方案中不到三分之一的三分之一提供了关于犯罪行为,心理卫生法,道德,受害者的课程的课程,对法医心理学的社会文化和社会文化问题(Burl等,2012年)。
法医科学家
并不是所有的司法心理学培训生都渴望从事实践工作。正如前面提到的,这些学生中的一些人将寻求学术生涯来从事他们的研究,或者去其他可以让他们成为研究人员的场所(例如,研究智库)。这些职位的培训在很多方面与心理学任何一个分支领域的科学家的培训类似,只是研究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因此,对目击者识别感兴趣的人通常会学习认知心理学课程,而对面试情境中儿童暗示感兴趣的人通常会参加发展心理学课程。最后,对研究法医心理评估感兴趣的个人可以通过科学驱动的临床项目来追求他们的兴趣。
这种培训有其益处。学员从受人尊敬的传统心理学计划毕业,这些计划通常在其他受人尊敬的心理部门向教师职位开放。但也有参加此类计划的费用。这些计划通常没有教职员会员,他们是超出自己的研究兴趣的法医问题。对于对法医心理科学的更广泛培训的个人来说,该解决方案是参加一个侧重于法医学的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伴随教学和经验经验,以便更广泛的法医科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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