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制定决定是在案件中提出的初期法庭决定之一,它引起了研究人员的关注,研究了法律决策。当案件休会(推迟)时,法院必须决定与被告有关,直到下次听证案件基本上,如果被告人在保释中被释放或不被释放?保释决定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被告出现在法庭上进行下一个听证会。保释裁决也会影响案件后的后期决定。虽然法律管理保释决策过程,但它们通常是模糊和弊病,从而允许法院酌情决定。过去关于保释决策的研究主要在美国和英国进行;研究人员旨在描述法院如何做出保释决策,并评估改善保释决策的努力。
由于每次案件被推迟审判、判决或上诉时都会出现保释决定,因此保释决定是刑事法院最常见的法律决定之一。其主要目标是确保被告在案件的下次听审时向法院自首,因此不会潜逃。第二个目标是被告在保释期间不会威胁社区安全(例如犯罪)。在美国,法院规定了保释金的数额。被告可以被要求提供一个安全与法院(存款)在发布之前,这是丧失如果他或她不能出庭,保证书或被释放,这是一个承诺,所以支付的金额只如果他或她没有出现。(缴纳一定费用后,保释担保人可以充当担保人,即同意向法院支付被没收金额的第三方。)非金融条件,如宵禁和交出枪支,也可适用于保释。在联合王国,被告可以无条件保释(释放);以非金融条件或金融条件(如担保人或证券)保释的;或者拒绝保释并被拘留。 Wherea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bail decision is commonly measured on a continuous scale reflecting the monetary amount at which bail is set,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decision is typically measured as categorical because financial bail is uncommon. In most jurisdictions, bail jumping (skipping bail or absconding) is an offense.
保释决策过程往往受法律管辖,即定期修订。例如,在美国,目前有1984年联邦保释改革法案(国家法律各元);在英国,有1976年的保释法案。经常建议保释决策的做法应该坚持到期进程的原则而不是犯罪控制。因此,通常是保释或审前自由的一般权利。但是,如果法院决定被告可能会带来潜逃或冒犯风险的情况,还有例外。法律通常建议法院考虑了几个因素(例如,被告的罪行,社区联系,以前的保释,以前的保释金,并在检察机关的案件的力量),并因此制定保释决定。除此之外,法院在如何在其权重和整合这些和其他因素方面做出了可观的纬度。
如果被告被拒绝保释或不能提高保释金额,保释决定可能对被告及其家人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例如,被告可能会失去家庭,就业,与家人的声誉以及他们的声誉,以及经历拘留的不利影响。此外,证据表明,保释决定可能会对案件的决定影响,例如辩护,囚犯和判决的决定。这里,没有得到保释的被告更有可能恳求有罪或被定罪,而且也更有可能收到比保释对方的监禁刑。
如前所述,过去的许多研究都对美国和英国的保释决策进行了调查。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和法律学者已经进行了研究,他们使用的方法包括向决策者展示模拟案例的实验、对决策者的访谈和问卷调查、对保释听证会的法庭观察、对保释记录和统计数据的分析、以及保释法的分析。虽然大多数这类研究的目的是描述和解释保释决定是如何做出的,但也有几项研究探索了改善保释决定做出的努力。总的来说,这项研究取得了一致的发现。
描述和解释保释决定
研究人员旨在根据决策的变化和影响保释决策的因素来描述和解释保释决定。研究记录了在案件和陪同法规(法院或决策者)以及司法管辖区(法院或决策者)中进行的保释决定的变化。如何在其外汇特征(例如被告的性别和种族)中变化的案例有明显的差异。此外,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法院或决策者)可能不同意如何处理类似的案件。除此之外,有变异性,相同的管辖权(法院或决策者)在处理不同场合的类似案例中不一致。
研究表明,保释决定可能受到法律和法外因素的影响。法律因素包括被告被控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被告以前的定罪情况,以及他或她的社区关系的强度。具体来说,如果被告被控有严重罪行,有前科,或社区关系薄弱,则保释金更有可能被拒绝或设定较高的数额。影响保释决定的法律外因素包括被告的性别和种族,以及警方和控方的建议。在这里,拒绝保释或其高额金额更有可能与被告为男性或非白人以及拒绝保释的建议有关。
除了确定可能影响保释决策的因素外,一些心理学研究还研究了如何处理信息以形成决定。在这里,有证据表明,保释决定是一个简单的策略的结果,其中只有几个因素被认为是更复杂的策略,涉及若干因素的加权和整合。
改善保释决定
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试图通过减少自由裁量权和增加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来改进保释决策。如前所述,法律赋予法院在如何作出保释决定方面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人们试图减少保释决定的可变性和法外因素的影响,并通过引入更精确的准则来限制这种自由裁量权,从而提高保释决定的问责性、透明度和公平性。例如,在美国,自1980年代初以来,若干司法管辖区已经制定并实施了规定法院应使用的因素以及应如何进行风险评估的保释准则。John Goldkamp及其同事利用随机对照试验和前后分析评估了这些指南的实用性。他们发现,在指导方针下做出的决定与没有指导方针的决定在几个方面不同,包括在指导方针下的保释金数额更低,非金融条件的使用有所增加,审前羁押时间有所减少。然而,指导方针的影响似乎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不同,因为它们的应用和使用是不同的。
此外,还努力通过提高法院判断被告保释潜逃风险的能力来提高保释决定的效力。他们的想法是,低风险的被告,比如那些与社会关系密切、因而不太可能潜逃的人,可以被适当释放。例如,在美国,曼哈顿保释项目(后来改名为纽约保释项目)涉及收集、核实和评分被告的社区关系信息(如居住地、就业、以及家庭情况),然后直接向法庭提供关于被告是否适合保释的建议。1963年,维拉司法研究所(Vera Institute of Justice)在一项涉及真实案例的随机对照试验中发现,与未提供建议的对照组相比,被提供建议的实验组的被告更有可能被保释。在英国,保释资料计划提供了关于被告与检控方和辩方的社区关系的大部分正面信息,检控方和辩方可以将这些信息转达给法庭。然而,在2002年的一次模拟案例实验中,作者发现,从统计数据来看,此类方案对保释决定的影响并不显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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