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是对人民的主观评估解决冲突决议程序的决策司法 - 是否是公平或不公平的,道德或不道德的,否则符合人们的公平流程标准进行互动和决策的公平流程。程序正义通常与结果的公平评估(分配正义)和人们觉得他们在本集团中获得或失去资源的程度(成果有利地)。主观的程序正义判断是心理学家大量研究注意的重点,因为人们被广泛发现在通过程序采取行动时更愿意推迟其他人。
John W. Thibaut和Laurens Walker介绍了第一组专为展示程序正义的影响的系统。他们的研究表明,人们对第三方决策程序的公平的评估与他们的结果造成了满意。在随后的实验室和实地研究的程序正义研究中得到了广泛证实的。
人们的意思是公平的程序?一项程序的四个要素是有助于判决其公平的主要因素:参与的机会,具有中立论坛,值得信赖的当局和尊严和尊重的治疗。
如果被允许参与解决他们的问题或冲突,人们会感到更加普遍。参与的积极影响得到了广泛的发现。人们主要有兴趣在讨论中展示他们的观点和分享,而不是控制关于如何处理它的决定。
人们也受到中立判断的影响 - 与他们交易的当局的诚实,公正性和客观性。他们认为当局不应允许他们的个人价值观和偏见才能进入他们的决定,这应该基于一致的规则申请和客观事实的使用。基本上,人们寻求一个水平播放领域,其中没有人不公平地处于不利地位。
塑造人们关于程序公平的观点的另一个因素是他们对负责解决案件的第三方权力的动机的评估。人们认识到,第三方通常具有相当多的酌情决定以不同的方式执行正式程序,他们关注其在处理的权力所作的决定所涉及的动机。他们判断该人是否是仁慈和关怀,关注他们的情况及其担忧和需求,考虑他们的论点,试图为他们做正确的事情,并试图公平。换句话说,人们评估他们信任权威的程度。
研究表明,人们也有助于尊重他们的权利和社会内部地位。他们希望他们的尊严作为人们,作为社会的成员被认可和承认。因为与他们收到的结果基本上无关,所以人们就这种确认其身份的重要性与冲突决议特别相关。
参考:
- Lind,E. A.&Tyler,T. R.(1988)。程序正义的社会心理学。纽约:全体会议。
- Thibaut,J.和Walker,L.(1975)。程序正义。Hillsdale,NJ:Erlbaum。
- Tyler,T. R.(2000)。社会正义:结果和程序。国际心理学杂志,35,117-125。
- Tyler,T. R.,&Smith,H. J.(1998)。社会正义和社会运动。在D.Gilbert,S. Fiske,&G. Lindzey(EDS),社会心理学手册(第4版,第2卷。2,PP。595-629)。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