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司法定义
分配公正是指人们对结果的公平感。当分配奖励或做出决定时,人们通常会判断结果是否公平。这一判断被称为分配正义判断,因为它传统上是对资源如何分配或分配给个人的评估。学者们试图理解这些判断是如何形成的,以及一旦形成,这些判断的后果是什么。分配正义在包括心理学、哲学、商业和法律在内的各种不同的学术学科中都受到了相当大的兴趣。
分配正义的理论历史与背景
正义的概念是一个有关学者,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主题。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苏格拉底等伟大的思想家是第一个思考这个正义问题的一些人。在社会科学中,过去的半个世纪目睹了相当多的尝试,更好地了解正义。虽然哲学家谈到正义作为一个客观的真实性,但社会科学的学者寻求了解个人认为是公平的。因此,当心理学家谈到分配正义时,他们关心的是个人认为是公平的,而不是基于逻辑的哲学论证,这是什么事实是公平的。
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心理学中分配司法的初步研究。开创性研究涉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研究美国军队成员。在检查从部队收集的调查数据时,出现了一个有趣的发现。士兵的态度不受收到的客观结果的影响,而是与其单位的其他人相比其结果的相对水平。事实上,与其他单位的成员相比,航空公司成员对促销机会的看法不太有利的看法,尽管他们的晋升机会比其他单位的成员更高的机会。在更密切地研究结果后,可以清楚地明确,空中兵团个人与其单位的其他成员相比,与其他单位的促进率相反。因此,相对剥夺理论诞生了,结果的概念不符合或不满意,而是对其他人对他人的结果的比较是最重要的。
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一些学者提出了将自己的待遇与他人的待遇进行比较的重要性,以确定结果是否公平分配。一种观点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发展出了期望。这些预期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个人的代价应该与他们的回报成正比。人们敏锐地意识到他们是否在一段关系中投入了更多,而不是从中得到更多。当人们觉得他们在交换关系中投入的比从中得到的更多时,他们往往会产生负面反应。一个关键点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以同样的方式感知分配正义,因为人们有不同的参照物(与他人进行比较)来决定关系中是否存在不平衡。
建立在对交流关系中的期望思想中,其他学者进一步划定了交易所之间的界定。例如,交换可能是经济的,因此交换有形的感兴趣项目,就像员工那样用于薪水;或者交换可以是社交的,这样它就是更主观的,就像人们应该如何偿还一个有利的朋友。因此,这种观点表明,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违反经济或社会交易的分配(IN)正义。而且,除了寻找其他人和其他关系来确定是否发生了不公正,可能会考虑如何对人们应被治疗的社会规范。例如,如果您帮助有需要的人,他们应该通过某种方式承认您需要的帮助并帮助您回报。
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最详细的理论是为了解释人们如何确定他们所获得的结果是公平的。被称为股权理论,该理论在换取相对剥夺和换取关系中的预期方面建立了大部分工作。具体而言,股权理论占据交换关系中的个人在他们的感知投入中发展了他们的感知结果的比例。然后,他们将该比率与他们对过去的类似情况中的比率或他们在类似情况中经历的比率进行比较。当个人的输出到输入比率低于指指的输出比率时,他或她可能会感知分配不应。重要的是,在考虑到他们的比较基础时,这种理论才能解释他们觉得它们的比例较小的比例较小。通常,“不公平”情况下的人员将尝试以三种方式之一恢复平衡:(1)更改自己的输出或输入,(2)改变引用的输出或输入,或者(3)从关系中删除自己的输出或输入。
20世纪70年代,一些学者开始批评之前关于分配正义的研究。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将分配公正和平等作为同义词来描述,不允许有任何其他手段来确定结果是否公平。学者们质疑,衡量产出投入比是否是人们确定分配正义的唯一途径。这一调查的结果是确定了用于管理分配正义的其他原则或规则。事实上,一些人更多的是受到平等原则的指导,即无论个人投入多少,每个人都应该得到相同的结果。例如,如果团队中的个人取得了成功,他们应该得到同等的奖励,而不是仅仅表扬效率最高的成员。此外,一些人坚持需求原则,即不管投入多少,那些需要的人应该得到更有利的结果。
例如,我们在美国的税收制度旨在使富裕的个人支付更多和较贫穷的人应该获得更多社会服务的好处。多年来介绍了其他原则,但股权,平等和需求的原则仍然存在。因此,这种对分配司法的看法突出了人们使用的其他原则来确定结果是否公平。
总之,分配正义的最初工作始于半个世纪前。初步工作专注于相对剥夺,或将自己的成果与参考文献的结果进行比较。下一组工作有关的经济和社会交流,应收到成果的关系和期望。在20世纪60年代推出了关于分配司法,股权理论的最全面且知名的理论,并提供了一种基于产出输入比确定分配正义的特定公式,并突出了人们认为不公平。最后,在20世纪70年代,介绍了概念,除了股权之外,人们通常使用其他原则来确定分配正义,例如平等(为每个人提供相同的结果)和需求(为那些提供更有利的结果最需要的)。
今天,关于分配正义的研究仍然存在。一般来说,人们的兴趣更多地转向了用于决定结果的程序(被称为程序公正)和人际处理的公平性(被称为互动公正)。尽管人们的兴趣发生了变化,许多学者仍在继续研究分配正义。尽管公平仍然是检验分配正义的主要范式,但大多数学者承认,其他原则,如平等和需求,也是理解分配正义的有用方法。
分配司法研究结果
除了所有的理论工作都试图解释什么是分配正义以及人们如何形成分配正义的观念之外,还有相当多的研究是关于人们在形成分配正义判断后的反应。例如,当个人有良好的分配公平观念时,他们也可能对提供结果的个人或组织有更多积极的情绪、更有利的态度和行为。具体而言,分配公平的结果包括:改善的情感、满意度、承诺、对他人的评价、信任、帮助他人的意愿和绩效。因此,这一庞大的研究机构表明,对分配公正的看法与各种重要结果有关。
参考:
- 亚当斯,J。(1965)。社会交换不公平。在L. Berkowitz(ed。),实验社会心理学的进步(第2卷,第267-299页)。纽约:学术出版社。
- Colquitt,J.A.,Greenberg,J.,&Zapata-Phelan,C. P.(2005)。什么是组织司法?在。J. Greenberg&J. A. Colquitt(EDS。),组织司法手册(第3-56页)。马瓦,新泽:erlbaum。
- 多伊奇,m(1975)。公平、平等和需求:是什么决定了什么样的价值将被用作分配正义的基础?社会问题学报,31,137-149。
- Leventhal,G. S.(1980)。股权理论应该做些什么?在K.J.Gergen,M. S. Greenberg,&R.H. Willis(EDS。),社会交流:理论和研究进展(第27-55页)。纽约:充气。
- Leventhal, G. S., Karuza, J., & Fry, W. R.(1980)。超越公平:分配偏好的理论。G. Mikula(编),《正义与社会互动》(167-218页)。纽约:充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