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刑事定罪,控方必须确定在犯罪时存在两个要素,即行为(“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犯罪心理”)。如果不能证明这些因素的存在,就会导致被控罪行被无条件宣告无罪。因为两者都必须由控方在审判中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来证明,所以不存在行为意图或犯罪意图的论点本身并不是辩护理由。它们不同于各种积极辩护,如精神错乱辩护或自卫,后者被视为借口或正当理由,否则不受欢迎的行为。
行为Reus
行为要求是犯罪的行为要件。拒绝行为的要求将思想、个人状况或状态(例如,作为酗酒者而不是醉酒时的犯罪行为)和非自愿行为排除在刑事责任之外。满足这一要求的自愿行为包括积极行为、要求或合理预期行为的不作为,以及拥有刑事禁止的物品。自愿行为的定义被广义地解释为包括任何意志的行使;例如,在威胁或压力下行动的个人仍被认为是自愿行动(尽管这可能构成对胁迫的肯定辩护)。
被认为是非自愿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非自愿行为和意识受损。第一类包括身体上的强制动作(例如,某人把一个人推到第三个人身上,对第三个人造成伤害),反射性动作(例如,一个人突然被一群蜜蜂蜇了之后的反应),疾病引起的肌肉收缩,以及无意识行为。可能导致非自愿行为的医疗条件包括中风、癫痫和嗜睡症。这些行为的特征都是身心联系的中断,使人的行为不受有意识的心理过程的指导。属于这一类的行为比属于第二类的行为更被广泛地接受为缺乏事后行为成分。
第二类,意识障碍,包括身体和大脑之间的联系已经足够减少的行为,因此人们不会有意识地意识到正在采取的行动,但可以在先前习得的反应基础上进行目标导向的行为。在这些时期的行为可能被称为“自动的”,个人可能被描述为“自动机”。脑震荡造成的暂时性大脑损伤和夜惊等睡眠障碍是意识障碍的两个常见例子。猜测集中在低血糖引起的症状是否应该包括在这一类。
精神障碍的证据几乎不被允许与被告缺乏行为能力的论断相结合。相反,这一证据可以用于支持在那些允许有意志的论点的州的精神错乱辩护(例如,被告的行为是由精神障碍导致的不可抗拒的冲动的结果)。在精神错乱的辩护下,如果个人的行为无法符合法律,是精神障碍的结果,被告可以被无罪释放,随后接受治疗,这一结果不能强加于那些因缺乏行为原则而被无罪释放的人。
犯罪意图
犯罪意图,或犯罪心理,是对被告在犯罪时具有特定心理状态的要求。犯罪意图要件在相关的刑法中通常由下列术语之一来表示:意图、目的、知识、鲁莽或疏忽。大多数刑法只规定一般或客观的犯罪意图要求,其中调查的重点是一个理性的人是否知道该行为会造成伤害。要被判犯有所谓的一般故意罪行,被告必须知道他或她的行为,但不知道他或她的行为会导致任何特定的刑事后果;这通常表现为“鲁莽”或“疏忽”。为了满足这一要求,控方不必探究被告的精神状态。其他犯罪要求显示具体的或主观的犯罪意图,在这种情况下,控方必须证明被告确实知道或有意使他或她的行为造成特定的伤害。因为这很难证明,具体的或主观的犯罪意图通常是保留在更严重的罪行和更严厉的惩罚。
在涉及一般或客观犯罪意图的案件中,很少允许有精神障碍的证据,因为个人的精神状态与这个调查无关。相比之下,有些州允许引入精神障碍的证据,只要它在逻辑上与反驳特定的或主观的犯罪意图要求(即与特定意图犯罪有关的心理状态)有关。如果这个论点(有时被称为能力削弱)成功了,通常的结果是被告只会面临一个较轻的罪名,只需要显示出一般或客观的意图。检察官指控被告具体意图犯罪也会经常指控被告general-intent犯罪作为一种手段,使他们对被告实施某种犯罪制裁他们应该无法说服法官或陪审团,必要的具体目的是出席的犯罪。精神疾病的证据的使用打折的存在特定的意图不同于使用精神障碍的精神错乱辩护的证据,前者可以导致一个无条件的无罪释放,不会导致的民事义务和治疗通常与后者相关联。这个结果是一样的,结果缺乏行为reus,因为如上所述,犯罪意图和行为reus元素的犯罪,必须证明排除合理怀疑,如果他们不能证明被告将被证明无罪的犯罪指控。相比之下,精神错乱辩护可以免除被告的惩罚,但不能免除他或她的罪责。
法院和立法机关经常限制使用有关精神障碍的专家证词。例如,一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关于精神障碍的任何证据的证词,除非它被用于支持精神错乱的辩护。这一立场在Clark v. Arizona(2006)案中得到了支持,最高法院裁定,亚利桑那州将精神障碍的证据限制在精神错乱索赔中,从而不承认这类证据可以用于犯罪意图时,不违反正当程序。然而,即使在法庭不能接受与犯罪意图有关的专家证词的州,关于被告精神状态的信息仍可用于辩诉谈判和判刑。
引用:
- 克拉克诉亚利桑那州案,126 S. Ct. 2709(2006)。
- 莫尔斯,s.j.(2003)。理性减少,责任减少。俄亥俄州立刑法学报,1289 -308。
- (1994)。行为和犯罪。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142,1443-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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