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但患有精神疾病(GBMI)判决是一种判决选项,使陪审团和法官在正式承认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的同时,判定被告犯有犯罪。GBMI通常不会取代精神错乱辩护标准,但提供了一个额外的判决选项。GBMI的裁决遭到了有力的批评,几乎没有实证支持;尽管如此,还是有20个州采用了该法案。
尽管将精神病患者视为其犯罪行为的“有罪”的想法已经酝酿了一段时间,但使有罪但患有精神病的判决成为现实的一个单一事件可能是密歇根最高法院在“人民诉麦克奎兰案”(1974)中的判决。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无限期拘留因精神错乱(NGRI)而被判无罪的人是违宪的,因为这违反了他们的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权利。在NGRI犯了一些罪行并被释放后,密歇根议会在1982年通过了一项法律,引入了一个新的判决——gbmi。
被判GBMI的被告会被以同样的方式判刑,就像他或她被判有罪一样。然后法院决定被告是否需要精神疾病治疗,以及需要治疗到什么程度。如果被告的精神疾病被认为已经稳定下来,则罪犯必须服完剩余的刑期。这与那些被发现为NGRI的人不同。在这些案例中,一旦被认为不再危险,精神错乱辩护的无罪开释者就会从精神病学的承诺中释放出来。
从本质上说,GBMI判决要求被告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承认被告患有精神疾病。GBMI判决通常是除了NGRI和有罪判决之外的一种选择,例如,由陪审团决定被告是有罪、无罪、NGRI还是GBMI。引入GBMI选项的理由是为了减少密歇根州精神错乱无罪释放的人数,并防止NGRI无罪释放者的提前释放,立法者担心McQuillan案之后会出现这种情况。GBMI辩护被称为“介于两者之间的分类”,因为在传统意义上,被告既没有被判无罪,也没有被判有罪。
GBMI裁决的引入引发了相当激烈的争议。GBMI判决的支持者认为,它为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提供了必要的治疗,同时仍然确保这些被告因其罪行受到惩罚。其他支持者认为,GBMI的判决保护了公众,因为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在身体健康后会在狱中服刑,而如果被告因精神错乱而被判无罪,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一些评论人士认为,这一判决是成功的,因为它允许被告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使他们能够寻求治疗。与这些好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批评者认为GBMI的判决仅仅是对一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问题的过度反应——也就是说,精神错乱辩护不允许危险的被告轻易“逃脱”。此外,研究并没有显示在采用GBMI判决的州,精神错乱辩护的使用减少。
同样,批评者认为GBMI的判决没有必要的目的,是一个误导性的判决,纯粹是出于政治原因。他们认为,这个判决只会让陪审员感到困惑,使他们能够认定不成比例的被告“有罪”。事实上,一些模拟陪审团的研究发现,模拟陪审团倾向于将GBMI裁决作为一种“妥协”裁决,陪审团成员在认定被告有罪或认定被告为NGRI之间左右摇摆。
也许对GBMI裁决最重要的批评是,当陪审团被告知他们的裁决选择时,他们没有被告知GBMI裁决的后果。由于缺乏可用的治疗服务的人在监狱与精神疾病和不成比例的患有精神疾病的囚犯人数,现实情况是,许多患有精神疾病得不到治疗时,他们需要在prison-regardless是否GBMI发现了。
尽管GBMI的判决遭到了批评,而且普遍缺乏支持,但事实证明,这一判决在政界相当受欢迎。自25年前实施以来,至少有20个州颁布了GBMI条款。
引用:
- Blunt, L. W., & Stock, H.(1985)。有罪但有精神疾病:另一种判决。行为科学与法律,8,49 -67。
- 梅尔维尔,J. D., &奈马克(2002)。惩罚疯子:对有罪但患有精神疾病的判决。《美国精神病学和法律学会杂志》,30,553 -555。
- 人民诉McQuillan, 392 michigan . 511, 221 n.w.d d 569(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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