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经法官批准,刑事被告可以在案件上法庭时担任自己的律师。本研究探讨了与被告人是否有资格放弃法律代理权有关的法律和临床问题。
在美国,被告被指控刑事指控的被告有权得到宪法的权利和保护。第六次修正案中阐明的一个重要权利是,每个被告的人都有权由法律顾问代表。与其他宪法权利一样,律师的权利是保证 - 也没有人,包括甚至是法官,可以剥夺被告这个权利。但是,被告可以申请豁免第六次修订法律代表权,并法院许可代表自己或合法的法律策略,继续进行亲。
放弃一些宪法权利是一个常见的事件。通过被告和国家之间的辩护协议来解决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超过90%),并进入有罪辩护,被告必须放弃对审判的宪法权利并面临证据。如果要求被告为辩护提供事实基础或理由,他或她可能进一步前往自我归罪的第五修正案。
在进入有罪辩护的背景下,被告豁免请求通常在与其律师的咨询和同意磋商后发生。此外,通过他们的性质,请辩护协议是关于案件的处理;因此,被告通常充分了解这些豁免的个人后果。相比之下,豁免律师权利的要求更常用于客户和律师之间的裂痕,并且通常不知道对案例结果的潜在影响。然而,几乎普遍同意可能的影响是不好的,正如所诉讼的谚语中所反映的那样,他们的被告人“为客户愚弄了一个愚蠢的律师而愚蠢”。但在最特殊的情况下,刑事被告可能缺乏自己,因为它们可能缺乏最有效地展示案件所需的诉讼技能。尽管如此,如果他或她决定被告能够豁免律师,法官可能会批准请求。
案例法阐明了关于宪法权利的主管豁免所需的品质。虽然语言在案例中存在较小的变化,但通常,法官必须确定豁免是故意,智能和自愿的。一项法院表示,法官必须确定豁免是否“充分意识到被遗弃的权利性质以及决定放弃它的后果。”法院没有进一步阐明被告所需的特定功能能力(即行为指标),以证明他或她的要求符合这些定性标准。但是,判例法很清楚,关于不需要的内容:不要求法官认为被告的决定是一个谨慎的决定,也没有以任何方式遵守被告具有诉讼技能的示范。
当被告表示希望放弃聘请律师的权利时,法庭可以自行或经辩护律师的动议,下令对被告的精神能力进行临床评估。目前,精神病学家或心理学家还没有标准化的方法来评估放弃律师资格的能力,而大多数此类评估将基于非结构化面谈,其实质和过程可能在不同的审查员之间存在很大差异。麦克阿瑟能力评估工具-刑事审判中嵌入了一种用于评估认罪能力的面试策略,它可以为评估认罪能力提供一些指导。简而言之,这种策略包括让被告阐明选择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在负责提出辩护或进行辩护的律师的陪同下进行。然后被告被要求描述每一种方案的潜在优势和潜在劣势。随后的查询要求对备选方案进行比较和对比(例如,“解释为什么备选方案a可能比备选方案b更好。在某些方面,备选方案b可能比备选方案a更好?”)。对最终选择和选择原因的询问征求被告对他或她的情况和情况的信念,使临床医生能够对被告的想法的合理性或合理性和连贯性作出判断。
最终,法官决定是否允许豁免律师权利。即使授予律师豁免陈述的要求,案件与被告对国防部负有主要责任的情况进行,仍可命令律师在随后的诉讼期间出现并作为被告的顾问提供。提供此类磋商,无论是被告是否利用它,都是法院的积极姿态,试图确保公平性并保留审判过程的尊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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