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国家都取消了死刑。美国保留了死刑,尽管它试图使处决更加人性化。最高法院限制了基于犯罪类型和刑事的特征的死刑的使用。心理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对死刑是一种威慑力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驱动着公众对死刑,陪审员如何判刑是如何在监狱或死刑中判刑,以及可能的可能性错误的信念和执行。
国际背景下的死刑
杀戮是犯罪行为最古老的惩罚之一,甚至今天,处决都很普遍。在全球范围内,射击,悬挂,斩首,致命的注射和石头是最常用的执行方法。据大赦国际称,中国目前在每年的处决人数中引领世界,其次是伊朗,沙特阿拉伯,美国和巴基斯坦。美国和日本是唯一执行犯罪分子的工业化民主国家。1985年至1995年间取消了明确的国际趋势,37个县取消了死刑;在1995年至2005年之间,另外22个国家所做的。现在,世界各国的一半以上已经消除了死刑或已停止执行执行。一旦废除,资本惩罚很少恢复。在废除它之后,只有四个国家恢复了死刑(冈比亚,尼泊尔,巴布亚新几内亚和菲律宾),因为那些,因为再次废除了这两个。
美国的执行方法
在美国 - 电局,有毒气体和致命注射中实施的三种“现代”执行方法,以努力使执行更加文明。在1890年在第一次电刑之前,悬挂是美国在美国执行的主要手段。悬挂常被拙劣,导致令人毛骨悚然的眼镜。政府官员不仅要结束这种眼镜,而且还要结束悬挂,这与林妙和警惕的公共头脑强烈关联。每次开发新的执行方法 - 首先是电椅,那么气室,那么致命注射 - 主要论点是新方法比其前身更加人性化和可靠。当然,没有杀死方法是完全人性的或可靠的。Lethal injection, the method now used in 37 of the 38 states that impose the death penalty, has been challenged on the grounds that it can cause great pain, although the condemned prisoner’s suffering is masked by the paralyzing drugs that are part of the execution process. As some commentators have noted, discussions of whether the death penalty is humane must take into account not only the actual killing of the prisoner but also the long process preceding an execution, including the years spent waiting on death row and the rituals leading up to the execution.
最高法院和死刑
利益惩罚的宪法面临着挑战,这是违反第八次修正案禁止“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或第十四修正案根据法律规定的“平等保护”。在1972年的Furman诉乔治亚州,在5:4的决定中,最高法院认为,由于“法官或陪审团的不受控制的酌情决定,”死刑是“肆无忌惮地和疯狂地”的应用。资本处罚 - 当时管理 - 被裁定了违宪。然而,到1976年,法院批准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法官和陪审员自行决定的改革(Gregg v。格鲁吉亚)。最重要的改革包括分支的资本试验,其中有罪被判在第一阶段,如果被告被判有罪,则进行第二次“惩罚阶段”以确定该人是否应被判入狱或在监狱中被判处死刑或生命。。最近法院的决定已经进一步限制了死刑的惩罚。法院召开,智障杀人犯罪者不能被遣死(阿特金斯诉弗吉尼亚州,2002年),只有陪审团(不是法官)可以决定被定罪的凶手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而那些将犯罪犯罪的人是不可能的被判处死亡(roper v.immons,2005)。在授权死刑的国家,只有“加重”谋杀或谋杀“特殊情况”有资格获得死刑。国家法律各不相同,但资本犯罪的例子包括谋杀犯罪,谋杀委员会在抢劫或强奸,谋杀警察谋杀,或绑架和谋杀。 The federal crimes of espionage and treason can also result in a death sentence.
资本谋杀案试验
许多研究人员探讨了资本谋杀试验的独特功能如何影响内疚和判决。一个这样一个独特的特征是死亡资格过程。在陪审团选择期间,如果被告最终被判犯了资本谋杀罪,则会询问资本案件中的潜在陪审员是否愿意考虑征战死刑。说他们不愿意为死刑表决的潜在陪审员不允许在资本陪审团中服务。研究表明,死亡资格过程导致较少的人口统计学陪审团(例如女性和更少的非白陪审员)以及更令人侵略的陪审团,更有可能强加死刑的陪审团。资本试验的第二个独特特征涉及陪审员的刑期指令。在大多数州,陪审员被指示权衡或平衡加重的因素,这些因素支持死亡判决,以防止支持生命判决的因素。基于与数百个资本陪审员的审查访谈,首都陪审团项目发现,陪审员对理解“减缓”的概念和“称重”的概念很困难。此外,许多陪审员经常错误地认为,除非他们投票给死刑判决,否则被告将有资格获得假释,并可能最终从监狱释放。像死亡资格过程一样,惩罚阶段指示的歧义往往会增加死刑判决的可能性。
威慑和死刑
威慑 - 死刑存在的理论将防止潜在的杀人犯实际犯罪 - 是执行罪犯的最早理由。野蛮的执行形式,如在车轮上打破,燃烧在股权,斩首和开膛队,特别有效地创造恐惧,以阻止可能考虑犯下资本犯罪的人。尽管对这个理论有直观的吸引力,但研究并不支持对死刑的威慑效果。引入死刑不会抑制谋杀率,其废除不会导致谋杀率增加。研究得分已经调查了死刑是否有威慑作用。这些研究已经看着司法管辖区的凶杀率,而没有死刑(例如,邻居状态)或在被遗弃或恢复死刑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检查杀人率。在审查威慑效果的可能性时,社会科学家试图统计控制众所周知的因素 - 例如,警察队的规模,人口中的年轻男性数量和失业率。Specific analyses have also been conducted to determine whether only crimes punishable by death (e.g., aggravated murder) are deterred, and studies have been conducted to determine whether it is the actual number of executions (as opposed to whether the death penalty is an available punishment) that deters. The overall finding of more than 40 years of research is that the death penalty does not deter murderers. Although some researchers have found a deterrent effect for some jurisdictions over a specific period of time, other researchers have found what has been called the “brutalization effect”—a small but consistent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murders in the weeks following an execution.
威慑的研究倾向于依赖于长时间收集的大数据集。但威慑理论也依赖于对潜在杀手的思想中发生的事情的心理解释。为了有效地阻止,潜在的杀人犯需要相信被抓住,被定罪,被判处死刑的高可能性,并最终为他们的罪行而被犯罪。如果死刑的可用性是在监狱中的生活提供的威慑作用之外,潜在的杀手仍需要判断最终执行的可能性,比花在他或她其他余下的前景大大令人恐吓在监狱里的生活。即使是对这些概率的合理分析也不一定会阻止潜在的杀手,因为大多数谋杀都是在药物或强烈情绪的影响下犯下的,因此凶手合理地重量替代品似乎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关于死刑的公众舆论
媒体覆盖率经常强调,大多数美国人都支持死刑。确实,当美国人被问到一般问题时,“你有利于或反对被判犯有谋杀人员的死刑吗?”大约66%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支持。这种支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波动。1966年,支持资本惩罚下降至42%,但到1988年,支持达到公众的79%。总体而言,男性比女性更加支持,而白人比黑人更加支持,而共和党人比民主人士更加支持。虽然对关于支持或反对死刑的广泛问题的回答可能会在特定时间令人粗略地指出美国态度,但这种一般反应可能是误导性的。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表明,支持往往依赖于关于诸如成本,申请公平性或威慑等问题的错误假设。此外,当提到替代惩罚时,支持落在替代方案中。如果被要求在“死刑”或“监禁中的生活中的”死刑“的选择之间选择受访者选择”没有假释“的”被判犯有假释“的”人员“之间的选择之间,公众均均匀分开。 When the punishment of “life without parole plus restitution” is offered as an alternative to the death penalty, a majority of Americans endorse it.
错误的定罪和执行
关于谁犯了资本谋杀罪,谁应该被执行的决定被委托给了一个糟糕的法律制度。不法定罪和执行无辜被告的可能性一直是公众惩罚的公开辩论的一部分,但DNA作为刑事识别手段的出现使这个论点更加突出。在过去的30年中,由于现有证据的新证据或分析了,从死亡排释放了120多人。值得注意的是,DNA分析暴露的不法定罪的数量只是总量的一小部分。如果在犯罪现场收集生物证据(例如,血液,精液,皮肤细胞)并保存以后检测,则才能进行这种基于DNA的外消灭。不可能知道目前在死亡排上的囚犯实际上是无辜的。对于大多数死亡排囚犯,有明显的有罪证据。许多人声称是无辜的人可能会撒谎。但是,由于缺乏证据或缺乏资源,还有错误地定罪的死亡排囚犯无法证明他们的纯真。
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已经执行了超过1,000名谴责的囚犯。不可能确切地知道这些囚犯的实际是无辜的。一旦囚犯被杀,法院很少招待无罪的索赔,律师,调查人员和记者的注意力转向可能仍然可以节省无辜囚犯的案件。尽管有难以得出错误的执行,但有一种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错误的人被执行了(例如,Ruben Cantu,Gary Graham,Larry Griffin,James O'Dell,Leo Jones)。错误定罪和错误执行的现实提出了持续刑罚的保留是如此有价值,以至于它偶尔将无辜的人送到死囚单,也许也许是执行室。
如果留住或抛弃死刑的决定完全基于研究结果,它将很久以前废除了。然而,与许多重要的社会政策一样,决定是由情感和政治和实证考虑因素驱动的。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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