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病院接受非自愿住院治疗或接受自愿住院治疗的病人保留在该机构内的某些权利。因精神疾病住院的病人并不在医院门口放弃他们的权利。虽然他们不能离开医院,但他们在与其精神病人身份相符的最充分程度上保留自己的权利。《宪法》保护病人在医院外与其他人沟通、与律师协商、向法院请愿、信奉自己的宗教、享有合理安全的监禁条件、不受不合理的隔离和限制、接受适当的治疗、拒绝某些治疗的权利,如果这些权利中的任何一项被要求被限制或者他们的承诺被延长,他们将得到听证会。现代民事承诺法规也作为州法律保障了这些权利,并为患者提供了额外的权利,包括将其身份从非自愿入院转变为自愿入院的权利,对其临床记录保密的权利,以及查阅其记录的权利。
患者治疗权
许多州立精神医院患有慢性欠资金,可能会破坏他们提供有效护理和治疗的能力,它们存在的功能。虽然精神药物已成为主要精神疾病的选择性,但需要其他形式的治疗方法,以便在社区内的患者进行患者,具有高水平的运作。这些包括心理治疗和其他口头方法,行为治疗,职业治疗和社交技能培训。精神药物应与这些其他形式的治疗一起使用,而不是作为专属治疗干预。然而,许多心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和资金不足,有时会阻止这一点发生。
患者可以置于比医院交付的更多治疗权吗?这种治疗权是适当程序概念中所体现的公平原则所固有的,并且由州法律通常保护的经常含糊的措辞法定权而受到支持。到期过程需要承诺的性质和持续时间与其目的之间的合理关系。承诺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最佳利益,他们无能为止住院和治疗决策,或保护社区免受患者的潜在危险性。尽管仅限于预测危险的精神疾病的人在精神病院而不是监狱或预防性拘留设施的情况下,但似乎可能似乎可能似乎令人满意,但是,住院治疗的理由似乎是治疗的承诺精神疾病旨在降低危险风险。否则,与住院治疗相关的剥夺和耻辱将是不必要的,因此是违反到期的程序的任意。如果治疗可以降低患者的危险性,它可能会减少或消除进一步住院的需求,从而在没有提供这种治疗的情况下进行住院治疗,不必要和任意剥夺自由。当承诺在Parens Patriae的理由上证明时,宣称的理由是住院治疗将提供改善患者的病症所必需的治疗,即他或她不会因为他或她的不称职而选择自己或她自己。如果医院未能为患者的需求量身定制适当的治疗,则违反适当程序的自由剥夺自由。
若干下级联邦法院承认,非自愿入院的病人有合法的权利获得基于正当程序的适当治疗,医院可能被授权提供所需的治疗和服务。然而,美国最高法院还没有走到这一步。法院承认,如果医院不能提供适当的治疗,就会造成对能够在社区中安全生存的病人的自由的无理侵犯。在一起涉及智障人士机构的案件中,法院确认居民有正当的程序权利获得最低限度的适当设施、合理的训练和不受不当限制的自由。
无论住院的理由是什么,剥夺病人恢复其功能所需的治疗,使其能够恢复与其安全和公众的安全相一致的社区生活,将使住院成为对自由的无理剥夺。它还可能加剧他们的精神疾病,需要比其他方式更长的住院时间。如果不提供可以减轻痛苦和恢复功能的必要治疗,在医院拘留,以及所有的剥夺和污蔑,似乎是不必要的、没有目的的和任意的。只有当精神病住院对患者的精神健康有益而无害时,才能证明这种对自由的大规模限制是合理的。因此,在没有得到适当治疗的情况下住院违反了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
病人拒绝治疗的权利
虽然治疗是住院治疗的基本目的,但医院提供的某些治疗,特别是精神药物和电休克治疗(ECT),具有侵入性,并产生直接影响和副作用,许多病人感到非常不快和衰弱。患者能拒绝这些干预吗?法院和立法机构给予病人这样做的合格权利,对非自愿接受这些治疗施加了限制。
精神药物治疗和电痉挛疗法有力而直接地侵入了精神过程、身体完整性和个人自主权,因此,只有在显示出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应该被证明是合理的。beplay体育在线登录要非自愿地施加这些措施,它们必须在医学上是适当的,并且是实现一项或多项强有力的政府利益的最不具侵入性的手段。如果必须进行治疗以保护其他患者或医院工作人员免受患者的危险,但只有在隔离和限制等侵入性较低的替代方法无法达到这一目的时,才可满足这一标准。当国家的父母保护那些因精神疾病而无法保护自己的人的权力成为他们住院的理由时,这一标准也可能得到满足。然而,许多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有能力做出治疗决定。除非确定他们没有能力这样做,否则他们应参与治疗决定,并应要求他们的知情同意。当病人试图拒绝在医院内接受不必要的治疗时,程序性正当程序将要求举行听证会,以确定非自愿接受治疗的理由是否得到满足。
沟通和探视患者的权利
国家法规通常保护患者的权利与他人沟通。这些法规会影响患者的第一个修正案权利与机构外部的人沟通。该机构可能会对沟通和探视进行合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但不应过度限制。患者应该享受广泛的权利,可以自由地与律师,法官,新闻界和亲属的咨询,评犯,媒体和亲属沟通。
患者与外界的自由和开放沟通是第一修正案的重要利益,包括遏制和揭露机构虐待。此外,自由表达具有相当大的治疗价值。通过继续患者与家人和朋友的联系,也将有助于患者重返社区,并成功恢复社区生活。
病人不受不合理隔离和约束的权利
身体限制和隔离是医院用来保护病人、其他病人和机构内工作人员免受病人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险的标准措施。精神药物有时也用于此目的。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受正当程序条款保护的对自由的额外剥夺,因此,它们不能被任意使用,必须被证明是正当的。它们应限于其他措施未能防止严重和迫在眉睫的伤害的紧急情况。此外,作为临床工具,这些技术必须在医学上适合患者,不应用于惩罚、方便工作人员或减轻医院管理。
州民事承诺法规通常包含对不合理或任意使用这些技术的保护,以及适用于所有接受联邦资金的州和地方设施的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的法规,在确定限制较少的干预措施无效时,将其限制在确保患者人身安全所需的紧急情况下使用。因为所有这些技术都涉及对自由的严重侵犯,所以适用宪法裁决的限制性最小的替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应该首先尝试所有可替代这些侵入性技术的方法。医院工作人员应接受有关这些遏制暴力风险的替代方法的培训,并应要求在病人的病历中记录尝试的各种方法。当其他方法都没有成功,暴力似乎即将发生时,那么隔离、克制或药物治疗可能会被考虑,但应该给病人机会选择他或她认为不那么侵入性和更容易接受的替代方法。获得患者在这方面的偏好的一个好方法是通过使用先进的指示仪器。
因为这些技术侵犯了自由,它们也触发了程序正当程序要求。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通知患者,并至少举行一次非正式的听证会,说明是否需要采取这些措施。然而,当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行动时,应使用替代的行政保障措施来代替听证,包括在患者病历中详细记录、医务人员的授权以及医生或医院管理人员的行政审查。这些技术的常规命令是不合适的;只有在限制性较低的替代办法被证明不成功时,才应根据需要加以应用。如果另一名工作人员发出这样的命令,应尽快咨询治疗医生;医生应在实施这种方法后1小时内审查其医疗必要性;应该严格限制这些方法的使用时间。卫生和公众服务部的规章对隔离和约束的使用施加了这些和额外的限制。
病人权利的治疗法学视角
认识患者在机构内有各种权利,包括例如拒绝治疗的权利,给予患者选择是否行使有关权利或不这样做。拥有拒绝治疗权的患者可能会拒绝运动,而是接受治疗。如果是这样,那么支持治疗的选择具有心理价值。它构成了目标设定,并与积极的预期进行积极的预期,这些预期可以成为在运动心理力量中设立的自我实现的预期,有助于实现目标成就。选择提供了一个衡量内在的而不是外在动机,这是目标成就的重要成分。相比之下,胁迫治疗可以鼓励怨恨,愤怒和反对行为。根据患者拒绝治疗的权利可以具有重要的治疗价值。
治疗法学方面的考虑也支持在机构内保护病人的其他权利。保护这些权利是尊重病人尊严和人格的重要措施。当这些基本权利得不到尊重时,患者会感到意志消沉、失去人性,并可能经历自我效能感的减弱。认识到机构内的病人继续享有他们可以行使的权利,使病人可以保留一种重要的自决措施,并行使一定程度的自主决策,这本身是健康的,有助于促进他们的康复。剥夺病人这些权利或不认真对待他们的权利可能会导致剥夺他们自我决定的机会,损害他们的功能,减少动机,产生抑郁感,在某些情况下还会产生一种机构依赖性。
引用:
- Perlin,M. L.(1998)。精神残疾法:民事和刑事。奥尔巴尼,纽约:lexisnexis。
- Winick, b.j.(1997)。拒绝精神健康治疗的权利。华盛顿特区:美国心理学协会。
- Winick, b.j.(2005)。民事承诺:一种治疗法学模型。达勒姆,北卡罗来纳州:卡罗琳娜学术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