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门诊承诺是一种民事承诺的形式,法院命令个人在社区环境中接受待遇和相关服务。几乎所有国家都许可允许门诊民事承诺,尽管它发生的方式在各国之间变化。它也用于其他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是否应该使用门诊承诺是一直是争论的源头。虽然它继续存在争议,但审议其合法性的法院。迄今为止的研究表明,在一些患者与长期治疗结合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有效的,尽管目前未知有效的原因。
门诊承诺定义
民事承诺是一种强制待遇形式。每个州都有一项民事承诺法令,允许在发现存在某些条件(通常是具有行为后果的精神疾病,最典型的是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险)的情况下,个人非自愿住院。许多州扩大了非自愿民事承担法的适用范围,允许个人在门诊接受治疗。
因为门诊病人的民事承诺,就像住院病人的民事承诺一样,涉及到一些对个人自由的剥夺,州法规必须明确规定在某人获准接受门诊治疗之前适用的标准。一般有三种类型的门诊承担。第一种是“有条件释放”的一种形式,用于某些情况下,当一个人即将从精神病住院治疗中出院时。个人必须同意在出院时遵守一项或多项条件,包括在社区接受治疗。第二种类型的门诊收治法令(在各州中最常见)对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收治采用相同的标准,但如果法官发现病人符合民事收治的标准,则允许法官下令门诊治疗作为住院治疗的替代方案。第三类门诊承诺制对门诊承诺制有单独的法定规定,其标准与住院承诺制不同。
门诊承诺的标准
虽然大多数州对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的承诺使用相同的标准,但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对门诊病人承诺的离散和单独的标准的创建得到了更多的重视。这些法规,最好的例子是在纽约和北卡罗莱纳发现的,使用许多或所有以下标准来定义那些可能被强制要求接受门诊治疗的个人:
- 这个人年满18岁。
- 他或她患有精神疾病。
- 如果没有监督,个体就不可能在社区中安全生存。
- 他或她有缺乏对精神疾病治疗的依赖的历史。
- 因此,在过去一段确定的时间内(通常为36或48个月),他或她曾住院或被监禁,或从事过危险行为(包括威胁)。
- 个人拒绝治疗或缺乏自愿接受治疗的能力。
- 鉴于该人的历史和病情,该人需要治疗,以防止可能导致人或其他人造成伤害的复发或恶化。
标准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这些和更典型的非自愿承诺标准的标准是,这些标准本质上是预防性的,允许干预预期该人的复发或恶化。相比之下,大多数民事承诺法规只允许干预在特定行为发生后,通常被定义为对自我或他人的危险,或无法满足基本需求。
这些“纯粹”门诊承诺法规通常需要由法官找到的判断,如果法院命令该人员将可用治疗。规约可以指定可以作为门诊治疗顺序排序的治疗类型。例如,纽约法(使用“辅助门诊治疗”而非非自愿门诊民事承诺)所订购治疗的“辅助门诊治疗”
应包括病例管理服务或果断的社区治疗服务,以提供护理协调,并可包括下列任何类别的服务:药物治疗;定期验血或尿检以确定是否符合医嘱;个人或团体治疗;日间或部分日间编程活动;教育和职业培训或活动;酒精或药物滥用治疗和咨询,并定期检查是否有酒精或药物滥用;监督居住安排;以及任何其他服务。为治疗患者的精神疾病,帮助患者在社区中生活和发挥作用,或试图防止可能导致自杀或住院的复发或恶化。(纽约州精神卫生法第9.60(a)(1)条)
必须和可能包含的服务的具体定义作为门诊治疗顺序的一部分也与典型的非自愿承诺规约不同,这不提供这些特异性。
与门诊治疗顺序不合规的结果
如果患者不遵守治疗命令,州法律通常允许两种反应之一。这个人可能会被带回法庭,而法庭可能会施加新的条件,强调遵守现有条件的重要性,或者判这个人藐视法庭——这是很少发生的,如果有的话。第二,患者可能会被命令到住院环境中进行评估,以确定该患者现在是否符合住院承诺的标准。如果是这样,根据国家的非自愿住院规定,该人可以住院。
颁布门诊民事承诺条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戒断服用规定药物的精神疾病的辩论的论据是最危险的人群,最终危害他们或他人的行为。门诊承诺法通常允许法官命令该人作为承诺令的一部分服用药物。然而,在一个人可能被迫服用药物之前,州法律通常需要另一个法院听证会确定该人是否缺乏对药物治疗决定的能力。如果发现该人有能力(即,法律竞争力),以制定药物的决定,那么通常允许该人继续拒绝拒绝药物,尽管他或她是在门诊治疗秩序下。
门诊承诺书的合法性
一些人从法律的角度批评了关于门诊病人承诺的法规,他们认为这些法规代表了国家强迫病人违背他们的意愿接受治疗的权力的不正当和法律上可疑的延伸。然而,法院一致支持门诊病人入院规定的合宪性,并在这样做的同时,司法认可了国家在某些情况下采取预防性行动的权力。例如,在维护纽约门诊承诺法规的合宪性,纽约上诉法院发现法令转发状态的兴趣“防止长时间的住院,立法机构发现,往往伴随复发或恶化”(2004年提供的问题,p . 487)。
实施门诊承诺的问题
门诊病人承诺法规的执行情况因州而异。已报告了若干执行问题。首先,不管一个国家有什么类型的法律规定,住院医嘱都是在出院时使用最多的,作为一种试图确保患者进入社区治疗依从性的方式。第二,有一些实际的障碍,有时减少使用门诊承担。这些问题包括运送个人的困难、治疗能力的限制以及缺乏住房等适当的社会支助。第三,在某些情况下,执行门诊承付令时所感受到的困难可能会减少其使用。
门诊承诺法规的影响
有两代研究进入外科承诺法规的有效性。第一代研究通常依赖于特定州或司法管辖区的轶事证据,而这项研究经常建议门诊承诺是有效的,虽然有明显的方法论问题,称为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和普遍性。
第二代研究在方法上更加严谨,主要在纽约和北卡罗莱纳审查了纯门诊承诺法规的影响。最全面的研究是在北卡罗来纳州进行的。北卡罗来纳州的研究依赖于随机分配的非自愿住院患者,这些患者符合州的门诊就诊标准,要么可以解除治疗,要么可以接受门诊就诊。后一组患者在最初的90天治疗后,可以接受180天的延长治疗。虽然两组之间的结果在大多数指标上没有显著差异,但后一组患者在较长时间内接受相对更密集的门诊治疗,入院次数更少,住院天数更少,遭受暴力或受害者的可能性更小,并且更有可能接受门诊治疗。然而,在纽约进行的一项设计比较研究没有发现类似的结果。
虽然从现有的研究中还不清楚门诊治疗如何对某些人产生更好的结果,特别是北卡罗来纳州的研究表明,门诊治疗必须伴随着治疗时间的推移才能有效。
引用:
- 在K.L.,806 N.E.2D 480(N.Y.2004)的问题中。
- Monahan, J., Swartz, M. S., & Bonnie, R.(2003)。社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治疗。卫生事务,22 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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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artz,M. S.,Swanson,J.W.,Hide,V.A.,Wagner,H. R.,Burns,B. J.,&Borum,R。(2001)。北卡罗来纳州门诊承诺的随机对照试验。精神病服务,52,32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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