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与陪审团决策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有争议的。媒体和公众对这一话题的讨论往往集中在最近在美国发生的一些引人注目的案件中。另一方面,研究人员已经开始产生广泛的实证文献,涉及被告的种族对陪审员的影响,陪审员倾向的种族差异,以及陪审团种族构成对裁决和审议的影响。这些研究的结果并不总是一致的,种族影响决策的心理过程值得进一步调查。尽管如此,这项研究清楚地表明,种族有可能影响审判结果——这一结论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是值得注意的,并对有关陪审团代表性、陪审团选择中的强制使用以及死刑判决中的种族差异的持续辩论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这些问题的研究人员通常不寻求就种族是否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产生影响提供决定性结论。相反,这项研究试图通过各种方法来确定种族的总体趋势和统计趋势。一些研究人员进行了档案分析,从特定时期内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实际案例中选择样本,并使用回归分析来确定一个变量(如被告种族)是否可以可靠地预测判决结果。其他研究人员对前陪审员进行访谈,以评估他们对种族在审判中所扮演的角色的看法,或者比较不同种族的陪审员的经历。社会科学家倾向于使用模拟陪审员实验和陪审团模拟,在这些实验中,对同一案件的轻微不同版本或不同种族组成的陪审团之间的判决进行比较。每种研究策略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局限性,强调了从多种研究类型中汇聚实证结果的重要性。
种族的被告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被告的种族是否会影响法律决策的问题可以用一个直截了当的“是”来回答。例如,在南北战争前的美国,法律规定,某些行为是黑人而不是白人的非法行为;对白人和黑人犯罪者的惩罚也有所不同。甚至到了20世纪,《吉姆·克劳法》不仅促进了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而且还将不成比例地针对黑人的行为定为犯罪,并制定了惩罚措施。一长串的轶事例子表明,这种明显不同的待遇不仅限于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而且在陪审团的裁决和上诉法院的裁决中也很明显。
在过去的五年里,随着民权运动和法定歧视的结束,对被告的种族问题提供无条件的答案变得更加困难。随着越来越少的人愿意支持公开的偏见态度或承认种族歧视,研究人员开始关注行为措施,以评估种族的影响。这一发展反映了社会科学研究中更普遍的趋势:许多理论家将当代种族偏见的表现描述为比以前更加微妙和模糊,而今天很少有实证调查依靠自我报告来确定种族的影响。
目前很多关于被告种族问题的研究都涉及到白人陪审员是否会在涉及白人与黑人被告的案件中做出不同的判决。据推测,这集中反映了上述历史背景介绍(黑人被告往往接受了不成比例的严酷的治疗的pre-dominantly白法律体系),以及更一般的趋势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要考虑种族偏见的白色音乐感和黑色的二分法的目标。关于种族对白人模拟陪审员的影响,文献综述和meta分析得出了复杂的结果,但普遍的趋势是,白人往往更容易被定罪,并建议对黑人与白人被告进行更严厉的判决。少量的档案分析为这一结论提供了一致的证据。
然而,关于被告种族的影响仍有很多未知因素。这些影响的个案差异表明,准确确定被告的种族何时以及为何影响法律判决的重要性。研究已经确定了一系列使被告的种族更有可能影响陪审员的因素,包括当审判中的证据不明确时,当所涉犯罪是暴力的时,以及在面对不可采信的证据或具有煽动性的审前宣传时。需要进一步探讨这些变数和其他变数,以及将来涉及白人和黑人以外种族被告的审查。受害者的种族是另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有关死刑判决的档案研究表明,被告的种族对跨种族谋杀的影响往往比同种族谋杀更大;事实上,在1987年美国最高法院麦克莱斯基诉坎普案(McCleskey v. Kemp)判决中讨论的一项广泛的档案调查“Baldus研究”表明,受害者的种族比被告的种族更能预测死刑判决结果。
更好地理解被告的种族影响陪审员的心理过程,也有助于打击因种族而造成的法律待遇差异。在某种程度上,对特定群体被告的敌对态度、群体内/群体外效应或基于种族的陪审团无效的公开动机是造成这些影响的原因,在陪审团选择过程中准确识别有偏见的陪审员变得至关重要。但被告的种族甚至可能影响那些没有明显种族偏见或动机的陪审员。种族与犯罪之间的认知联系可能会影响法律判决,原因可能是陪审员个人赞同特定种族群体的个人更有可能犯下某些罪行,或者仅仅是意识到社会中普遍存在并被流行文化延续的与种族有关的犯罪刻板印象。被告的种族影响决策的过程值得更多的经验关注。
种族的陪审员
如上所述,大多数关于被告种族的实验研究都只关注白人陪审员的个人判断。一小部分研究研究了其他种族陪审员的判决。这类研究的目的,通常不是为了确定陪审团裁决倾向的种族差异(例如,非白人陪审员比白人陪审员更容易被无罪释放;黑人陪审员尤其怀疑警方的证词),尽管许多法律从业人员和外行人都怀有这种全面的假设。相反,大多数研究陪审员种族的研究都是为了确定特定因素——比如被告的种族——对不同背景的陪审员是否有不同的影响。
在被告和陪审员种族的交集问题上,许多实验得出的结论是,陪审员很可能会对同种族的被告宽大处理。换句话说,黑人被告往往比白人被告受到更严厉的评判这一发现可能只适用于涉及白人陪审员的研究;而黑人陪审员则往往会出现相反的情况。事实上,不止一次的模拟陪审员实验表明,被告的种族对黑人陪审员的影响比白人陪审员更明显或更一致。然而,陪审员和被告种族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复杂的,这种“同种族宽容”倾向的一个显著例外可以在一些研究人员所说的“害群之马效应”中找到。研究表明,在某些情况下,陪审员对同种族的被告往往会做出更严厉的判断,例如,当针对被告的证据确凿,犯罪行为令人发指,或者受害者也是陪审员的同一种族时。
利用实际审判的研究通过比较不同种族的个人对陪审团服务的主观体验来考察陪审员种族。例如,对死刑案件陪审员的采访显示,白人陪审员比非白人陪审员更满意他们的陪审团经历,黑人陪审员比白人陪审员更担心陪审团可能犯了错误,黑人陪审员有时担心他们服务的白人不能理解黑人被告的个人情况。不过,这些研究大多只考察了白人和黑人参与者,关于陪审员的经验和决策在不同种族群体中是如何变化和融合的,还有很多有待了解。
陪审团种族组成
虽然这篇文章的标题是“陪审团和种族”,但到目前为止所描述的研究并没有关注陪审团的决策,而是关注单个陪审员的私人判断。大多数调查种族和群体层面的法律决策的研究本质上是档案。从这篇文献中得出的一个发现与上文所述的种族间陪审员效应相似:陪审团中白人与非白人的比例越大,陪审团对非白人被告的态度就越严厉。在死刑陪审团中,白人和黑人以及在非重罪陪审团中,白人和拉丁美洲人在相同种族的宽大处理现象中都观察到了这种群体水平上的差异。少量的实验性研究在对白人和黑人陪审员、白人和拉丁裔陪审员、非洲裔和印第安裔陪审员的调查中得出了可比性的发现。
虽然档案分析表明,陪审团的种族组成与其裁决倾向有关,但只有实验数据揭示了组成和裁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即使是实验也很少揭示这种影响发生的过程。对于为什么陪审团的组成有时会影响其决策,有多种可能的解释,这些可能性并不相互排斥。首先,陪审团的组成和裁决之间的关系可能只是在群体层面上表现了在单个陪审员中发现的同种族仁慈效应。即广义之间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例如,白人和黑人的倾向陪审员对于一个给定的情况下,种族组成的陪审团可能predeliberation陪审团投票分割和形状,因此,也可能影响判决倾向。通过这种方式,在涉及黑人被告的审判中,更多的黑人陪审员可能会使有罪判决的可能性更小,因为黑人陪审员往往对黑人被告比白人陪审员更宽容。
对于陪审团种族构成的影响,除了简单的人口统计和分裂选票的解释外,还有其他解释。事实上,档案和实验调查发现,陪审团的种族组成不仅可以预测裁决倾向,还可以预测其审议的过程和内容。许多法律学者和法官认为,陪审团组成的多样性导致了审议过程中交换信息的多样性。这一命题背后的假设通常是,来自少数族裔群体的陪审员往往会给陪审团带来不同的视角和生活经历,而不是在同一种族的白人陪审团审议时听到的。虽然很少有实证的陪审团研究验证了这一预测,但来自非法律领域的研究已经证明了人口统计学多样性和群体做出决定时所持观点的广度之间的联系。但陪审团组成的影响不一定完全归因于少数族裔陪审员的信息贡献。最近在法律和非法律背景下的研究表明,多元化的群体构成也会影响白人个体的判断和认知表现。具体而言,实验研究表明,陪审团的种族构成会影响白人模拟陪审员的裁决偏好、证据处理和审议过程中的表现;人们发现,即使仅仅是期望在一个多样化的陪审团中进行审议,也会影响白人和黑人模拟陪审员的私人判断。
总之,对陪审团种族构成的研究——就像对种族和更普遍的法律决策的研究一样——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种族可以对审判结果产生因果影响。解释这种种族构成影响的精确机制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实证调查,就这些发现在不同类型的案件和种族群体之间的普遍性而言,还需要提出各种问题。此外,已发表的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无法明确评估陪审团的种族构成是否在任何特定案件中具有影响力,或者不同组成的陪审团是否会作出不同的裁决。尽管如此,陪审团的种族构成似乎不仅仅是一个宪法考虑;它是一个变量,具有与团队动态、审议内容和最终结论相关的潜在绩效影响。
引用:
- Baldus, d.c., Woodworth, G., & Pulaski, C. A., Jr.(1990)。平等正义与死刑:法律和实证分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 Bowers, W. J., Steiner, B. D., & Sandys, M.(2001)。黑人与白人的死刑判决:陪审员种族与陪审团种族构成的实证分析。宾夕法尼亚大学宪法学报,3,171-275。
- 麦克莱斯基诉坎普案,第481卷,1987年第279卷。
- Mitchell, T. L., Haw, R. M., Pfeifer, J. E., & Meissner, C. A.(2005)。模拟陪审员决策中的种族偏见:对被告治疗的meta分析回顾。法律与人类行为,29621 -637。
- Sommers, S. R.(2006)。关于种族多样性和群体决策:确定种族构成对陪审团审议的多重影响。人格与社会心理学杂志,90,597 -612。
- Sommers, s.r., & Ellsworth, p.c.(2003)。我们对种族和陪审团到底了解多少?社会科学理论与研究综述。芝加哥肯特法律评论,78,997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