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不当行为是指检察官违反审判规则,剥夺被告人正当程序权利的任何法庭行为。不当行为的例子可能包括对被告、辩护律师或辩护证人作出不公平或不适当的评论;压制、篡改、捏造证据的;或对法律或事实作出重大错误陈述。审查检察不端行为的法律和心理重要性在于它有可能促使陪审团在决策过程中考虑不正当因素。
法律学者认为,检察官的不当行为经常发生,因为检察官寻求确保定罪。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检察官通过使用不适当的方法来确定有罪,例如,从被告的沉默中不适当地推断有罪,从而损害了公正性。尽管高等法院一贯表示不赞成检察官的不当行为,但它们经常确认定罪,认为某些检察错误是无害的。为了使错误被认为是无害的,复审法院需要确定审判结果没有受到错误的重大影响。
检察官不当行为的形式
检察官最常见的不当行为发生在对陪审团的辩论中;然而,它也可以发生在证据听证会,开庭陈述和质证。例如,对被告不作证发表评论就是不当行为。同样,检察官处理共同被告或共谋者证词的可信性也是不恰当的。评论被告的沉默,或推断被告之间有问题的关系,不恰当地暗示被告有罪,并鼓励陪审团认定被告有罪。检察官质疑辩护律师的廉正也被视为不当行为。这包括未经证实的辩方律师捏造证据、法庭上对辩方证人表示不满或打断辩方反对的说法。一般来说,检察官对被告宪法权利提出质疑的任何无支持的、有害的评论都可以被视为不当行为。
对上诉裁决的审查还发现,检察官在与证据有关的问题上有不当行为。检察官不得提出或试图提出不可接受的证据,同样,必须披露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检察官使用虚假或误导性证据、向陪审团歪曲证据、销毁或篡改证据都是不当行为。此外,检察官对法律或事实作出重大错误陈述也是不适当的。开场白必须限于提供可接受的证据,结案陈词必须限于提供的证据。反复出现未经纠正的错误陈述可能导致下令进行新的审判。
死刑审判中检察官的不当行为
在死刑审判的量刑阶段,检察官的不当行为被确定为造成不公平的主要原因。法庭已经明确谴责了这种类型的不当行为,这种行为发生在结案陈词中。辩护律师辩称,如果在结案陈词中检察官的不当言论给陪审团的死刑建议引入了武断因素,则有可能激怒宣判陪审团。经验证据表明,暴露于检察官在结案陈词中的不当陈述的个人建议判处死刑的频率明显高于那些没有暴露于陈述的个人。这些结果支持有必要解决监管刑罚阶段,以尽量减少陪审团以不正当理由判处被告死刑的可能性。
尽管最高法院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指导方针来确定允许的起诉论点的参数,但下级法院已经提供了界定不当处罚阶段论点的一般原则。一般来说,禁止检察官陈述其个人对死刑的信仰,或提及其寻求死刑的自由裁量决定。通过暗示判处死刑会威慑他人或保护社区,误导陪审团承担其责任,这是一种不当行为。在宗教背景下主张支持死刑也被认为是不恰当的。一些州法院裁定,检察官不宜讨论犯罪对被害人家庭的影响,也不宜辩称被害人家庭应获得特定判决。总的来说,对检察官不当论据的裁决似乎是基于区分那些仅仅传达错误信息的论据和那些引入可能影响陪审团量刑建议的法外因素的论据。
检察不当行为的救济
有相当多的法律文献涉及对检察官不当行为的补救或治疗。法律专业人士一致认为,如果辩护律师反对或法官指示纠正,检察官的不当行为不太可能影响陪审团。最高法院表示,有可能对陪审团产生不适当影响的论点应通过具体的司法指示加以澄清。这一指示反驳了检察官在结案陈词中所作的推论或暗示。同样,辩护律师强调,有必要对不当陈述提出迅速、明确的反对意见,以避免上诉中出现任何问题。这些法律保障措施的基本假设是,它们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检察官不当辩论对陪审团的影响。
在评估检察官不当行为的影响时,相关的问题是,不当行为是否导致审判程序从根本上不公平。审查检察官不当刑罚阶段论据的标准是,该论据是否影响了被告人的正当程序权利,或者该论据是否过度影响了陪审团的死刑建议。
参考文献:
- 伯杰诉。美国,295 U.S.78(1934)。
- 布鲁克斯诉。坎普,《联邦地区法院判例汇编》第二辑第762页。1383(1985年第11巡回法庭)。
- 查普曼五世。加利福尼亚,386 U.S.18(1967)。
- 达登v。温赖特,《美国判例汇编》第477卷第168页(1986年)。
- 加斯基尔,J。B(1991). 检方在审判中的不当行为:试图影响陪审团的不当行为。加州刑事司法律师论坛,18(5),12-25。
- Platania,J.和Moran,G(1999). 正当程序与死刑:检察官不当行为在死刑审判终结辩论中的作用。法律与人类行为,2347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