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心理学在2001年正式被认为是美国心理协会(APA)的专业(通过委员会认可专业心理学委员会)。专业心理学专业培训的基本要素是研究生教育(博士计划),实习和博士后培训。这种培训型号是结构的金字塔:学生在研究生水平上获得广泛和普遍的教育,在实习水平上更具体的应用经验,以及在博士后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组织的系统性博士后计划称为居留权或博士后团契(这些术语是可互换的)。虽然APA尚未认证法医居住计划,但美国法医心理学委员会开发了一些可供有兴趣申请居民的学生使用的临时建议。
1997年召开了第一次正式的协调努力,以发展司法心理学的培训模式(“维拉诺瓦会议”)。那次会议的与会者讨论了整个培训范围,并特别指出博士后研究金(或住院医师)的数量不足以满足所有寻求法医专业的人的培训需求。2001年,当司法心理学被APA认定为专业时,11个司法心理学住院医师项目被确定。最近在美国心理学-法律学会的网站美国心理协会监测上搜索广告,以及在互联网上搜索到截至2007年3月的17个住院医师项目。虽然可能还有一些项目没有被确定,但很明显,这些项目仍然太少,无法满足对成为法医心理学家感兴趣的学生的需求。许多心理学家将获得替代性的培训方法(例如,通过继续教育活动和对法医工作的个人安排监督),但住院医师培训项目仍然是准备法医专业的“黄金标准”。
认证问题
APA的认证委员会对法医心理学的博士后驻地进行认证,基于此类项目的一般原则,并由特定的专业教育和培训指南支持。法医专业委员会是负责制定法医心理学指导方针的实体,预计这些指导方针将于2008年出台。在此期间,没有对法医实习项目进行正式认证的机制。然而,美国法医心理学委员会(ABFP)是美国职业心理学委员会(ABPP)的专业委员会,它向合格的从业人员授予文凭地位,它已经制定了自己的指导方针。ABFP已经认识到法医心理学住院医师培训的价值,并确定成功完成这样的住院医师培训等同于4年的博士后经验,因此,将满足申请文凭身份的经验要求。ABFP已经确定了以下标准来认可住院医师培训项目(但需要注意的是,如上所述,这些标准将被法医专业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所取代):
- 居民必须在开始居住培训之前完成博士学位的所有要求,包括实习。
- 必须有一个可识别的培训董事,他们有一个来自ABPP的法医心理学文凭,至少有5年的经验练习法医心理学,或者由其管辖权(通过法规或法规)认证,以进行法医评估。
- 居民必须被正式确认为学员,支付津贴,并获得文凭或结业证书。
- 住院医师必须有一个结构化的书面课程,包括教学培训或定期的一系列研讨会。虽然ABFP没有确定一个必要的课程,但它确实要求教学培训包括一个关于判例法、伦理和社会文化因素/种族因素的课程,这些因素会影响被提供法医评估或治疗的个人。
- 居住地必须包括法医实践中的临床经验。
- 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必须包括至少2000小时的培训,至少9个月和最多24个月。至少25%的住院医师时间必须用于提供专业的法医心理服务。
- 需要至少2小时的许可心理学家监督一周。
- 居住计划必须具备正式的评估程序,包括对居民进度和技能达成的书面评估。
法医居住计划的标准要素
加里·梅尔顿和他的同事在一本关于法医心理学的经典著作中指出,除了基本的临床训练之外,法医心理学家还需要具备以下专业知识和经验:
- 了解法律制度是如何运作的
- 法医评估方法,包括专门的法医仪器
- 与司法鉴定有关的法律理论
- 对与法医心理学相关但不属于标准“临床”准备的领域进行研究
- 与提供专家证人证词相关的规则,程序和技术
另一个重要因素涉及司法实践所特有的特殊伦理困境和实践问题。所有法医心理学家必须熟悉《法医心理学家专业指南》(1991年由美国心理法律学会和美国法医心理学学会联合制定,目前正在修订)。法医心理学的住院医师培训项目至少应该通过提供所有这些领域的教育和培训,为法医实践做好住院医师的准备。
访问有关程序的信息
大多数当前的法医居住计划强调刑事司法系统内的法医工作(而不是民事实践领域)。大多数计划专注于与成年人一起工作(在竞争力的地区,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判决,暴力风险评估,性罪犯评估),尽管一些关注青少年。至少有一个计划侧重于与儿童和家庭的民事工作,包括儿童监护问题和终止父母权利。由于没有法医居住计划的当前目录,可以通过APA监视器(APA的出版物)或通过美国心理学 - 法律社会时事通讯获得有关可用计划的具体信息。
参考:
- Bersoff, D., Goodman-Delahunty, J., Grisso, T., Hans, V., Poythress, N. G., & Roesch, R.(1997)。法律和心理学培训:来自维拉诺瓦会议的模型。美国心理学家,52,1301 - 1310。
- Melton,G. B.,Petrila,J.,Poythress,N.G。,&Slobogin,C.(1997)。法院的心理评估。纽约:桂福德出版社。
- 奥托,R.K.,&Heilbrun,K。(2002)。法医心理学的实践:鉴于过去,向未来看。美国心理学家57,5-18。
- 帕克,i.k,和博鲁姆,R.(2003)。法医培训和实践。A. M.Goldstein(主编),心理学手册:第11卷。法医心理学(第21-32页)。新泽西州霍博肯: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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