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者核查是指通过释放的性罪犯进行随后的犯罪委员会。已发现性侵犯的基本率在研究中的任何地方到4%至71%。一些研究结果表明,重新冒犯的风险可能根据性别罪犯类型进行不同。此外,存在一些研究表明,有各种静态和动态风险变量,可以增加再冒犯的可能性。但是,在文献中有相当数量的辩论关于性罪犯如何运作的性罪犯如何运作。这些辩论在随后的重新进攻的定义中,如何处理未报告的罪行以及随访期的持续时间。
性犯罪者累犯
虽然有许多单独的研究评估性犯罪者的常规率,但汉森及其同事们进行了两次精英荟萃分析,检查了性犯罪者的常规率。在学习性犯罪者常规中,Meta分析优于个体研究,因为它们可以在统计上结合几项研究的结果,从而提高了结果的普遍性。
Hanson和Bussiere对61项累犯研究进行了荟萃分析,为28,972名性犯罪者提供了信息。他们发现,平均而言,在4到5岁之间的性收生率为13.4%。当他们对性犯罪者的类型审查了性疾病时,他们发现强奸犯的常规率为18.9%,儿童骚扰者的12.7%。当他们审查了非冒犯暴力罪犯的累犯率时,他们发现了12.2%的整体常规率,儿童骚扰者以9.9%的速度重新冒犯,强奸犯22.1%。最后,当他们定义重新犯罪(性,暴力,剧烈的非暴力或非暴力)时,汉森和公共汽车的整体常规率为36.3%,儿童骚扰者36.9%,强奸犯的46.2%。
2005年,汉森和布尔冈队进行了另一种荟萃分析82项核查研究,提供了29,450名性行为的信息,平均为5至6年的胸部释放。这次他们发现平均性犯罪率为13.7%,剧烈的非冒犯再冒犯率为14.3%,一般(包括性,暴力,或非暴力的非暴力)再犯率为36.2%。
界定性侵犯再犯的考虑因素
再犯定义、未报告性犯罪、随访时间长短等因素都会对再犯率的确定产生影响。
性惯犯的定义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虽然几乎所有的研究人员都同意累犯应该被定义为一种后续的犯罪,但再犯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在一些研究中,累犯被定义为随后的指控或逮捕,而另一些研究则明确指出,随后的指控或逮捕必须导致定罪。此外,一些研究人员认为,在性犯罪者中,累犯应该只指新的性犯罪。然而,其他研究人员将累犯定义为任何后续犯罪,而不管其性质如何。最后,一些研究将累犯定义为再次监禁。
这些在累犯操作性定义上的差异,在考虑性犯罪者累犯的普遍性时具有严重的意义。例如,将随后的逮捕作为标准的研究将导致更高的再犯率,因为被逮捕或被指控犯罪并不总是导致定罪。将累犯视为随后的再次监禁使其定义更加狭窄,从而降低了累犯率。然而,一些研究人员认为,性犯罪者的累犯只应该包括对性犯罪的重新定罪,而不是对本质上与性无关的犯罪。最后,使用后续re-incarceration作为标准也可能错误地夸大累犯统计尽可能多的性犯罪者有长时间的假释后完成的句子,他们可以成为技术违反假释re-incarcerated如饮酒或不符合假释官。因此,在检查性再犯的比率时,确定研究人员如何运作再犯是非常重要的。
在审查性再犯的比率时,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未报告或未发现的性犯罪的数量。例如,据估计,只有32%(或三分之一)针对12岁以上的人的性犯罪被报告给警方。对已定罪的性犯罪者进行的测谎研究发现,性犯罪者犯下的性侵犯行为比他们被指控或定罪的要多得多,而且,性犯罪者在被抓之前平均已经犯罪16年了。
此外,即使罪犯被指控犯有性犯罪,也可能难以证明,因此他们可能会承认较轻的非性犯罪。
最后,在概念化性犯罪者再犯时,检查随访期的长度也很重要。虽然累犯可能被认为是终身的,但许多研究使用的是释放后的5年或10年的离散时期,而一些研究的跟踪性犯罪者长达25年。然而,监禁后随访时间也会影响再犯率,因为随访时间越长,性犯罪者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是不可避免的。
性犯罪犯常规主义的静态和动态预测因子
性犯罪者再犯风险预测因素可分为静态风险变量和动态风险变量。静态风险变量是不可改变的风险因素,如年龄或种族,而动态风险变量是可以随着治疗而改变的因素,如愤怒。
在1998年的元分析中,Hanson和Bussiere发现了几个与性犯罪者再犯有关的静态变量。他们将其分为四大类,包括犯罪生活方式、心理失调、性偏差和治疗动机。在这些一般类别中,他们发现,性再犯的最强预测指标是异常的性兴趣。具体来说,他们发现那些对男孩有性兴趣的罪犯和那些有其他异常兴趣的罪犯更有可能再次进行性犯罪。此外,他们发现年轻(25岁以下)和单身(从未有过长期恋爱关系)的罪犯更有可能再次犯罪。如果性犯罪者先前有过性犯罪经历,曾经伤害过陌生人,有过家庭外的受害者,在很小的时候就开始犯罪,有男性受害者,以及从事过各种各样的性犯罪,那么再犯的风险也会增加。最后,他们发现那些没有完成治疗的罪犯或那些暴露狂更有可能犯下另一种性侵犯行为。这些发现被用作static99开发的基础,这是一种精算风险评估工具,用于评估未来性犯罪者再犯的风险。
Hanson和Morton-Bourgnon在随后的82项累犯研究的元分析中发现,性偏差和反社会倾向(由反社会人格障碍、精神病、反社会特征和违法性历史组成)是性再犯的最佳预测因素。
很少有研究专注于与累犯有关的动态因素。在他们的荟萃分析中,汉森和莫顿 - 布尔冈发现了几种与性累犯有关的动态因素,包括性占用和普遍的自我监管赤字。然而,应该指出的是,他们发现与性重刑和随后的性收犯有关的因素之间没有关系,例如心理困扰,否认性犯罪,受害者同理心和治疗动机。
汉森和哈里斯进行了另一项研究,专门研究与性再犯相关的动态因素。他们对400名性侵犯者在释放后的5年时间里的再次性侵犯行为进行了调查。研究人员发现,性罪犯犯了新性犯罪更容易失业,有物质使用障碍,从事越轨性行为,表明低水平的悔恨的受害者,并报告更多的混乱和反社会的生活方式比那些没有犯下新的性犯罪。
性犯罪者类型和累犯
有些证据表明,性累犯的风险可能因性行为罪犯类型(性罪犯类别)不同。一项研究发现,乱伦犯罪者的性再犯罪率(冒犯家庭成员的人)的速度范围为4%至10%;女性受害者的儿童骚扰者的性收犯率介于10%至29%之间;男性受害者儿童骚扰者的性收犯率的速率范围在13%至40%之间;强奸犯的性收犯率率在7%至35%之间;和展览会(公开自行为)的性疾犯的性累施率和71%之间的率。
许多研究已经检查了强奸犯的累犯率。强奸犯的性收犯率率在5年内介于11%和28%之间。研究人员已经提出,累犯率的这些差异可能归因于有不同类型的强奸犯(例如那些在精神紊乱的与缓刑中的人)以及随访的差异长度。
在研究性侵犯儿童的性侵犯者的再犯罪率时,研究者一般将性侵犯者分为三类:(1)性侵犯女孩者;(二)猥亵男童的;(3)猥亵家庭成员者(乱伦者)。一般来说,有同性受害者的儿童性骚扰者比那些侵犯其他性别儿童的人有更高的再犯罪风险。一项针对精神失常的猥亵男童者的研究发现,在5年的时间里,猥亵男童者的再犯罪率为30%,相比之下,猥亵女童者的再犯罪率为25%,乱伦者的再犯罪率为6%。然而,其他研究发现,男性和女性受害者的再犯率并无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在累犯文献中,关于性犯罪者类型和再犯风险的研究结果存在一些矛盾。包括Hanson和Bussiere的元分析在内的许多研究都发现,与儿童性骚扰者相比,强奸犯的性再犯率更高,乱伦者的再犯率在所有类型的性侵犯者中最低。然而,一项研究发现,在25年的时间里,猥亵儿童者的再犯罪率比强奸犯高(52%比39%)。在这项研究中,累犯被记录为可能夸大累犯统计数据的任何新的再次被捕。另一个因素时,应考虑检查性犯罪者类型学累犯是有证据表明,性犯罪者可能不稳定的受害者选择,和可能存在交叉(例如,猥亵儿童男性受害者可能冒犯女性)在受害者年龄和性别。
参考:
- Hanson, R. K., & Bussiere, M. T.(1998)。预测复发:性犯罪者再犯研究的荟萃分析。咨询与临床心理学杂志,66(2),348-362。
- Hanson, R. K. & Harris, A.(2000)。我们应该在哪里进行干预?性犯罪再犯的动态预测。刑事司法与行为,27(1),6-35。
- Hanson, R. K. & Morton-Bourgnon, K. E.(2005)。持续性性犯罪者的特征:累犯研究的荟萃分析。咨询与临床心理学杂志,73(6),1154-1163。
- 马歇尔,L., & H. E.(1990)。认知-行为综合治疗方案的结果。W. L. Marshall, D. R. Laws, H. E. Barbaree (Eds.),《性侵犯手册:问题、理论和罪犯的处理》(第363-385页)。纽约:充气。
- Prentky, R., Lee, A., Knight, R., & Cerce, D.(1997)。猥亵儿童者和强奸犯的再犯率:一项方法论分析。法律与人类行为,21,63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