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15年里,出现了一些性犯罪者民事承诺法律,要求一些危险的性犯罪者在被监禁后在安全设施接受非自愿治疗。在进行风险评估后,那些被认为有可能再次犯罪的性犯罪者有权接受法官或陪审团的审判,并出示其危险性的证据。如果他们被发现符合民事承诺的法定标准,他们将被拘留,每年进行评估,直到他们被认为对社区不再有危险为止。性暴力掠夺者(SVP)法规试图通过使潜在的暴力和危险的性犯罪者丧失行为能力来防止再次发生性侵害。虽然已经确定一定比例的性犯罪者具有危险性并可能再次犯罪,但民事承诺在防止再次犯罪方面的有效性尚未得到实证的确定。
背景
这些新的高级副总裁承诺法中的第一部是1990年在华盛顿州通过的,当时一名被判有罪的性犯罪者刚刚从监狱释放,他绑架并残忍地鸡奸了一名7岁的男孩。1990年华盛顿的社区保护法增加了对性犯罪的惩罚,并对性犯罪者建立了更严格的监督。它还包含了“性暴力掠夺者法令”,这是美国第一部允许高级副总裁在被刑事监禁后进行民事承诺的法律。
目前,有17个州通过了性犯罪者民事承诺法规(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伊利诺伊州、爱荷华州、堪萨斯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密苏里州、新泽西州、北达科他州、宾夕法尼亚州、南卡罗来纳州、得克萨斯州、弗吉尼亚州、华盛顿州和威斯康星州)。德克萨斯州只允许门诊罪犯接受治疗,罪犯在社区中受到严格监督,宾夕法尼亚州只允许对成年后可能继续实施性犯罪的未成年性犯罪者进行治疗。
性犯罪人民事承诺标准
199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堪萨斯诉亨德里克斯案(Kansas v. Hendricks)中维持了性侵犯民事承诺的合宪性。最高法院裁定,各州必须要求性犯罪者具备精神异常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才能犯罪。最高法院的第二项裁决是在2002年的Kansas v. Crane案中,认定性犯罪者在某种程度上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也必须存在。这一概念被称为“意志障碍”,意味着控制一个人的行为“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也是困难的”。
为了符合民事犯罪的标准,被定罪的性犯罪者必须表现出:(a)精神异常或人格障碍,使他容易犯下性暴力罪行;(b)未来可能发生性暴力。精神异常通常被诊断为《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文本修订本(DSM-IV-TR)所列的一种疾病。因为这种障碍必须使犯罪者“倾向于”再次性侵犯,符合标准的性犯罪者通常表现出性欲障碍(如恋童癖)或人格障碍(如反社会人格)。未来发生性暴力的可能性通常是通过使用精算风险评估工具来确定的。精算风险评估工具使用一个公式来估计再犯的可能性,该公式结合了与再犯有统计学关联的风险因素。为此目的最常用的仪器是STATIC-99。
确定一个性犯罪者是否符合民事承诺的标准是一个多步骤的过程。在大多数州,第一步是对即将从监狱释放的性犯罪者进行记录审查。这个筛选会识别出那些表现出多重性再犯罪风险因素的囚犯。然后,这些人将由心理学家或精神病学家进行更彻底的面对面评估和风险评估。如果个人被发现符合法定的承诺标准,审判将在州和罪犯提供证据,由法官或陪审团听取。大多数州使用“更有可能”的法律门槛来量化再犯罪风险。如果事实审查员发现此人是高级副总裁,他将被无限期关押在安全设施中接受治疗,通常每年进行评估,直到他再次犯罪的风险降低到足以返回社区为止。
各国在执行性犯罪者民事承诺标准方面略有不同。例如,加州要求被评估犯下性犯罪的人必须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被捕记录,而佛罗里达州允许对任何有过性犯罪前科的罪犯进行承诺程序——即使性犯罪不是犯人目前所犯的罪行。其他州,如伊利诺斯州、宾夕法尼亚州、华盛顿州和威斯康辛州,允许考虑未成年人承担义务。新泽西州要求有“重复、强迫性行为模式”,明尼苏达州要求有“精神病态人格”,而其他州要求有“掠夺行为”的历史。虽然绝大多数的性犯罪者都是男性,但大多数州都允许考虑将女性作为罪犯。
据估计,在全国范围内,大约有5%到12%的性罪犯被转介到民事诉讼程序中。根据SVP法规,猥亵儿童者占了大多数(约51% - 76%),剩下的是强奸犯。大多数州的法律似乎排除了那些只与乱伦受害者有过身体接触的罪犯或那些没有与受害者有身体接触的罪犯(例如,暴露狂)。
疯了还是不好呢?
性犯罪者民事承诺法规的目标在心理健康专业人士和法律学者中引发了争议和辩论。虽然高级副代表的民事承诺意味着改过自新,但一些人认为,惩罚、隔离和使人丧失行为能力是其主要目的。另一些人则质疑性犯罪者民事承诺的标准是否符合法院为证明精神民事承诺的合理性而确立的精神疾病的传统概念。“疯了还是坏了?”辩论认为,如果性犯罪者真的患有精神疾病,他们应该有资格进行精神错乱辩护或进行传统的精神治疗,而不是判刑。如果性犯罪者是负责任的道德行为者,因此通过刑事司法系统受到适当的审判和惩罚,那么罪责和精神或意志损害应该是相互排斥的。
引用:
- 堪萨斯诉克莱恩案,《美国判例汇编》第534期(2002年)。
- 堪萨斯州诉亨德里克斯案,《美国联邦判例汇编》第521卷第346页(1997年)。
- Levenson, J. S.(2004)。性侵犯者民事承诺:选择与释放罪犯的比较。国际犯罪治疗与比较犯罪学杂志,48(6),638-648。
- Levenson, J. S. & Morin, J.(2006)。预测性犯罪者民事犯罪选择的因素。国际犯罪治疗与比较犯罪学杂志,50(6),60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