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有能力以多种方式影响死刑审判。研究最多的包括陪审员的宗教信仰和律师在审判过程中使用的宗教上诉的影响。宗教也影响法官的决定。尽管关于宗教如何影响法律决策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但宗教有可能影响陪审员审查、审判陈述和审判结果。
在陪审员评审中使用宗教
在审判开始之前,律师有机会排除他们认为不赞成他们的客户的一定数量的潜在陪审员。律师通常根据宗教信仰或隶属等个人特征来排除潜在的陪审员。例如,律师排除了潜在的陪审员,因为他们是犹太人,伊斯兰,耶和华的见证人,天主教徒或五旬节。其他潜在的陪审员被排除在外,因为他们具有强烈的宗教信仰,曾担任传教士,或者曾担任牧师。
国家法院分为是否在法律允许基于宗教基于宗教排除潜在陪审员。一些州法院举行,律师可以根据任何宗教变量排除潜在的陪审员,而其他国家则确定律师不能为与宗教有关的任何因素排除潜在陪审员。其他法院制定了管辖陪审员的规则。例如,美国法院诉德杰斯(2003年)表示,由于他或她的宗教学位,允许排除陪审员(例如,陪审员祈祷的频率)但不是因为他或她的宗教信仰而不是。印第安纳州最高法院在高级州副州(2006年)举行的是,由于宗教信仰,律师不能排除陪审员,但允许排除陪审员,因为他或她的职业是宗教本质上的宗教信仰。美国最高法院有机会解决争议,但拒绝这样做(戴维斯诉Minnesota,1994)。因此,州法院通常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
因为很少有州禁止使用宗教因素来排除潜在的陪审员,大多数律师都可以这样做。心理学家可以提供有关宗教变量如何影响陪审员决定的信息,尽管相关研究很少,有时还相互矛盾。相互矛盾的结果可能代表了个别案件事实、审判类型(例如,死刑或非死刑审判)和对宗教变量的不同测量的强烈相对影响。
研究调查了在非审判环境下宗教与有罪判决、量刑判决和惩罚之间的关系。早期研究表明,相信神的旨意和死后生命的陪审员更有可能判被告有罪。其他研究发现,那些相信惩罚性上帝的人,或者那些可以被归类为宗教温和或基本/保守的人,他们的惩罚性更强。宗教信仰可能影响人们对惩罚的态度,因为一些研究发现,新教徒比天主教徒更支持死刑;其他研究发现天主教徒比犹太人更具惩罚性。几项研究发现,在惩罚和相信圣经字面解释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宗教原教旨主义有时与惩罚和支持死刑联系在一起。在一项研究中,福音传道者(即那些积极鼓励他人接受耶稣的人)支持死刑的可能性较小,尽管其他研究未能重复这一发现。虔诚主义(即一个人花在宗教活动上的时间)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一项最新的研究发现,支持死刑的人更有可能是新教徒,有原教旨主义信仰,相信圣经的字面解释,相信上帝支持死刑,相信上帝要求对杀人犯判处死刑,并相信他们自己的宗教团体支持死刑。除文字解释外,所有这些关系在具有死亡资格的陪审员中也存在。模拟陪审团的结果显示,不同的宗教因素影响着判决结果。具体来说,死刑判决与原教旨主义量表上的高分有关,信仰圣经的字面解释,相信上帝要求对杀人犯判处死刑,以及相信自己的宗教团体支持死刑。虽然研究有时会产生相互矛盾的结果,但许多人在做决定时确实依赖于他们的宗教信仰,包括死刑判决。
律师在审判中使用宗教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提出了关于被告宗教信仰的上诉和证词,以影响死刑陪审员的判决。上诉通常在判决阶段的结案陈词中提出;证词和证据可以来自不同的来源,包括牧师和亲戚。一些法院反对这些宗教的使用(特别是上诉),认为宗教不恰当地影响了陪审员的决定。
检察官在审判期间使用了几种呼吁。首先,律师引用了支持报应的圣经通道,如“眼睛的眼睛和牙齿的牙齿”,“WhoSo Sheddeth Man的血液,男人应该血液所在的血液。儿童谋杀案中的检察官引用了这段经文,“他对他来说是更好的,磨石曾经绞死了他的脖子,他被扔进了大海,而不是他应该冒犯其中一个小孩。”这种上诉沟通使谋杀案也应该被判死。
其次,检察官告诉陪审员,上帝赋予他们做出生死抉择的权力。其他律师声称,州立法机关、检察官或法院是在上帝的授权下行事。这样的指示意味着上帝支持或至少不反对陪审团判处被告死刑。
第三,检察官将被告与圣经中的人物进行比较,如加略人犹大和魔鬼。律师还讲述圣经中的该隐和亚伯、大卫和歌利亚以及使徒彼得的故事。这些故事为陪审员在做决定时提供了可识别的隐喻。
辩护律师还利用各种宗教诉求来说服陪审员。例如,他们引用《圣经》中的一些段落:“朋友们,不要报复,要给神的忿怒留有余地,因为经上写着:‘报仇是我的事;“我将偿还,”上帝说,“或者争论说,生与死的决定属于上帝,而不是人。
辩护律师反驳了控方使用“以眼还眼”的论点,他们引用了耶稣的名言,主张“另一边脸也要转过去”。这样的呼吁促进宽恕而不是惩罚。他们还通过讲述圣经故事来论证宽恕的重要性,比如《约翰福音》中的一个故事,讲的是一个女人因通奸被抓,即将被石头砸死。耶稣告诉她那些想要执行死刑的人,只有没有罪孽的人才应该扔石头。在释放了这个女人之后,耶稣原谅了她。讲这个故事的目的是说明没有人是无罪的,因此,没有人应该判另一个人死刑。因为耶稣为了仁慈和宽恕而停止了死刑,陪审员也应该这样做。另一个圣经故事涉及耶稣受难。这位律师告诉陪审团,耶稣请求上帝“原谅他们,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因此,陪审员被告知他们应该宽恕被告,就像耶稣宽恕了杀害他的人一样。
最后,辩护律师提出了被告宗教信仰的证据,试图唤起陪审员的怜悯。例如,律师可能会告诉陪审团,被告值得宽恕,因为他是基督徒或在狱中皈依了基督教。被告可以提供证据或证词,证明他曾组织过监狱圣经学习,写过基督教书籍,或花了大量时间祈祷。
法院就律师是否可以在审判中使用宗教信仰发表了各种意见。一般来说,被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品格,从而说服陪审团他们不应该被判处死刑。因此,宗教皈依的证据通常是允许的。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宗教诉求引起了更多的争议。一些法院禁止所有的宗教上诉,而另一些法院则提供了决定什么类型的上诉是被允许的准则——例如,排除过度的宗教上诉,这与被告的性格无关,没有偏见的陪审员,或阻止审判。还有一些法院允许所有的上诉。这类法院认定上诉是恰当的,因为它们只是律师们表演的一部分。
法院出于各种原因禁止了宗教上诉。一些法院已经认定,这种上诉违反了第八修正案关于禁止残忍和不寻常惩罚的规定。在判处死刑的审判中,允许被告提供减轻罪责的证据(即被告不应被判处死刑的证据)。据称,圣经上诉不允许陪审员考虑减刑因素;例如,“以眼还眼”命令要求陪审员判处杀人犯死刑,并没有提供任何理由偏离这一圣经原则。法院也驳回了被告的上诉。一些法院认为,辩护上诉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们建议陪审员偏离州法律。例如,一名律师告诉陪审员,上帝禁止他们判处死刑,而州法律允许陪审团判处一个人死刑。
只有一些研究已经调查了宗教上诉和证词的影响。一般来说,研究表明控方使用的上诉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圣经报价不鼓励陪审员给予死亡判决。一项研究中使用的防御吸引力是有影响力的;但是,它们实际上具有意图的相反效果。具体而言,国防律师的圣经上诉LED陪审员更有可能判刑。另一方面,该研究发现,宗教转换的证据是LED陪审员的惩罚性不那么惩罚。证据表明被告一直是基督徒的反馈或没有影响。
宗教在思考中的运用
在最近的几次死刑审判中,陪审员在审议时使用了圣经。在至少一次审判中,陪审员承认在宣判被告死刑之前会查阅诸如“以眼还眼”之类的段落。虽然法官们普遍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但要将宗教完全从审议室中剔除是很困难的。即使没有《圣经》,陪审员也可以在审议过程中引用记忆中的经文或私下里依靠自己的宗教信仰。宗教在深思熟虑中的作用还没有被研究过。
法官使用宗教
法官也可以依靠宗教决定。在决定是否秉承或扭转死刑时,他们可能会被他们的宗教信仰所说服。他们还可以允许宗教因素确定律师是否在特定审判中滥用宗教。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很少的研究,尽管一项研究发现,福音派法官更有可能维护死亡判决而不是同行。这一发现反对另一个研究发现福音派个人的惩罚性较小。
总而言之,宗教可以以各种方式影响死刑审判,尽管这些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尚未得到研究。
引用:
- 戴维斯诉明尼苏达州案,第511期美国宪法第1115条(1994年)。
- Highler v。State,854 N.E.2D 823(IND。2006)。
- 米勒,M. K.,伯恩斯坦斯坦,B. H.(2005)。结案陈词中的宗教诉求:不允许的输入还是善意的玩笑?法律与心理学评论,29,29-61。
- Miller, M. K., & Bornstein, B. H.(2006)。死刑判决审判中宗教的使用。法律与人类行为,30,675 -684。
- 米勒,M. K., &海沃德,R. D.(2007年6月)。宗教特征与死刑[电子版本]。法律与人类行为。从http://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2fs10979获取- 007 - 9090 - z
- Simson,G. J.,&Garvey,S. P.(2001)。在天堂的门上敲门:重新思考宗教在死刑案件中的作用。康奈尔法律评论,86,1090-1130。
- 美国诉DeJesus案,2003年第三巡回法庭第347卷第3期第500页。
- 年轻,R. L.(1992)。宗教定位,种族和支持死刑。科学研究宗教学报,31,7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