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年来,精神疾病和死刑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美国最高法院发现,此类处决违宪。尽管公众舆论有些混杂和研究,但美国心理学会等民族社会反对犯下精神病患者。法律制度要求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确定囚犯处决能力。无能为力的囚犯可以服药,以便他们能够胜任并因此被处决。许多专业人士认为这种做法不道德。198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福特诉Wainwright案中确定,执行一名囚犯是违宪的,该囚犯在被定罪后变得精神无能。据说这样的处决是“冒犯了人类”,并违反了该国“不断发展的体面标准”。因此,处决是违反了《第八修正案》禁止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的行为。Tropv。Dulles(1958)提出的“不断发展的标准”指南通常以包括公众意见和现有州立法在内的因素来衡量。 For instance, the Court considered it relevant that, at the time of the Ford ruling, no state permitted the execution of the mentally ill. The Court then detailed the common law and historical evidence indicating that executing the mentally ill has long been rejected in American society. Finally, the Court determined that executing the mentally ill serves no state interest and is not a deterrent to crime. As such, it is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 More recent Supreme Court rulings require that defense attorneys investigate and present evidence that would explain the defendant’s conduct (e.g., if his or her crime was related to mental illness) or lead the jury to reject a death penalty. Thus, the Supreme Court has taken several measures to protect mentally ill defendants.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和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有两个主要角色与精神病患者的处决有关。首先,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进行了研究和公众舆论民意调查,涉及执行精神病囚犯。其次,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进行评估,以确定囚犯执行的能力。
社会科学研究
公众舆论民意调查已被用来衡量社区不断发展的体面标准。社区对执行精神病患者的支持尚未得到很好的研究。通常,对执行精神病的支持低于对死刑的支持水平。例如,2003年发表的一项调查显示,有13%的受访者赞成执行精神病患者。但是,2004年的一项研究表明,有57%的受访者赞成执行在监狱中生病的囚犯。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疾病的时机:可以解释的第一项研究是为了衡量对犯罪时生病的囚犯的支持,而第二项则明确表示支持执行犯罪后生病的囚犯。后者的发现似乎对比了以下观念,即执行精神病患者违反了社区的体面标准。
研究还表明,陪审员在确定被告是否应受到死刑时没有正确考虑精神疾病。尽管许多量刑法规将精神疾病列为缓解者(即,这表明被告不应该死亡的因素),但研究表明,精神疾病的证据经常导致陪审员判处被告判处死刑。此外,支持死刑的陪审员比反对者更有可能发现精神病患者有罪,并且不太可能相信犯罪是由精神疾病引起的。因此,陪审员(和整个公众)对精神病的被告表示不满。
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角色
法律制度依靠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来评估被告的原因有多种原因,包括确定囚犯的适用性执行。福特最高法院并非针对该决定应使用的标准。无能力是一个法律术语,不会直接转化为精神病诊断。法律无能通常被解释为意味着囚犯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不了解惩罚的性质或为什么他应该受到惩罚。通常,影响能力的精神疾病是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和妄想障碍。精神疾病(出于能力目的)定义,通常并不指人格障碍。
精神病囚犯的处决为心理健康专业人士带来了道德困境。福特诉Wainwright禁止执行精神病囚犯;但是,可以给囚犯加药,以便他们在精神上有能力。许多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和心理健康协会不会促进治疗精神病囚犯,因此他们可能被处死。
总而言之,目前执行精神病囚犯是违宪的,尽管对他们进行药给他们以使他们有能力被处决是可以接受的。最高法院发现,公众的正派标准禁止这样做,尽管一些公众舆论研究与这一发现相矛盾。尽管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最终的,但仍存在争议和道德困境。
参考:
- Boots,D.P.,Cochran,J.K。,&Heide,K.M。(2003)。对特殊罪犯人口的死刑偏好。刑事司法杂志,31,553-565。
- Boots,D.P.,Heide,K.M。和Cochran,J.K。(2004)。对法律定罪的凶手的特殊罪犯人口的死刑支持:少年,精神智障和精神上的无能。行为科学与法律,22,223-238。
- 福特诉Wainwright案,477 U.S. 399(1986)。
- Slobogin,C。(2000)。精神疾病和死刑[电子版]。加州刑法评论,第2条,第3条。
- Trop诉Dulles,356 U.S. 86(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