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除了研究法律制度及其功能外,还对法律制度特别感兴趣的许多心理因素或现象进行研究。下面将讨论其中的一些研究领域。
研究心理现象
由于某些心理现象的性质,法律制度对它们特别感兴趣,研究心理学家在这些领域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因为证人对被告的指认是许多定罪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是大量错误定罪的原因),了解准确的证人是怎样的以及什么因素可能影响他们的回忆是非常重要的。毫不奇怪,大量的文献研究了这个问题,其中大部分是实验心理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的著作(见Wells & Loftus, 2012年的简明摘要)。同样,与儿童证人的暗示性增加有关的因素和可用于提高其叙述准确性的策略对法律制度也非常重要。作为回应,研究心理学家(通常是发展心理学家)也在这一领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参见,e.g., Bottoms, Najdowksi, & Goodman, 2009;Ceci & Bruck, 1999;Kuehnle & Connell, 2009)。
最后一个例子,精神病态——定义为一个“情感、人际和行为特征的集合,包括自我中心、冲动、不负责任、肤浅的情绪、缺乏同理心、内疚或自责;病态说谎;manipulativeness;以及对社会规范和期望的持续违反”——这是法律系统特别感兴趣的,因为患有这种疾病的人显示出高比率的持续违犯(Cleckley, 1941;Hare, 1998,第188页)。大量的研究文献已经被临床和实验心理学家汇编,检查的原因,相关,表现,评估和治疗的精神变态。(有关该领域工作的总结,见Millon, Simonsen, biret - smith, & Davis, 1998年;帕特里克,2007)。
心理法律建构及其评价研究
许多法律问题涉及到心理问题(例如,被告的智力局限是否会影响他理解和参与法律程序的能力;一个人的认知功能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她执行遗嘱的能力;一个人所经历的精神症状是否限制了他作出同意或拒绝治疗的决定的能力;被告在犯罪时所经历的精神症状是否对她造成了损害,使她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这些通常被称为心理法律能力(Grisso, 1986, 2003)。了解这些心理法律能力的性质对法律系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都很重要,当这种能力存在问题时,可能会要求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对人进行评估。此外,心理学家研究这些问题(其中大多数是临床心理学家)已经投入相当大的努力定义这些能力的本质(见,例如,Grisso & Appelbaum的工作,1998年,检查psycholegal构造能力同意治疗同意或Poythress的工作,说,邦妮,Otto, & Hoge, 2002,检验审判能力的心理法律结构)。
在评估心理法律能力时,心理学家使用各种工具和技术,其中一些用于心理学家工作的比较传统的环境,而另一些则用于法医环境。这些评估任务要么是描述性的(如果它们要求心理学家描述与法庭上的某个问题相关的某个时间点上的考生的情绪、行为或认知功能,例如被告所经历的精神症状如何影响他或她对参与法律过程的理解和能力)或预测性(如果心理学家需要评估应试者将来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例如,囚犯如果被假释到社区,可能会再次暴力犯罪)。
要理解这些评估的潜在价值和准确性,必须进行研究,将这些心理法律能力运作起来,并检查旨在评估这些能力的各种技术和工具的实用性(Douglas, Otto, Desmarais, & Borum, 2012)。只有研究结果表明心理学家在理解这些问题上具有某些特殊能力,(1)心理学家才有理由作为“专家”进入法庭,(2)法院才有理由听取心理学家的证词。因此,心理学家进行研究,检查各种评估工具和方法的效用,这些工具和方法已经被开发出来描述心理法律结构或告知兴趣行为的预测。(关于被告进行法律程序能力评估的研究摘要,见,例如,Stafford & Sellbom, 2012;Zapf & Roesch, 2010)
另一项常见的司法鉴定任务涉及预测。预测性评估要求心理学家对某些未来事件的可能性(例如,考生在不久的将来从事暴力或犯罪行为的风险)作出评论。在试图确定暴力行为的原因(着眼于防止这种行为)时,心理学家可以调查其情感、行为和认知的相关性,以及各种治疗和干预的效果。或者,心理学家可以进行研究,检查一种测试或工具的准确性,这种测试或工具是为告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对此类风险的判断而设计的。(关于暴力风险评估的研究总结,莫纳汉,2012年;奥托&道格拉斯(Otto & Douglas), 2010年。)在这两个案件中,心理学家正在进行与法院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关的研究:受审的能力或暴力风险评估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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