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心理学没有一致同意的定义。也许令人惊讶的是,考虑到法医心理学在过去40年相对较长的历史和发展,这个专业领域并没有统一或一致的定义,而大多数差异涉及该领域的定义是多窄还是多宽。定义范围从宽泛的——包括心理学对任何法律问题的任何应用——到狭窄的,通常限于临床和咨询心理学家作为检验员、治疗提供者或顾问参与法律问题。
更广泛定义的例子包括Huss(2009),他将司法心理学定义为“心理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应用”(5页);美国心理学会(APA;2013年),在其《法医心理学专业指南》中指出“法证心理学是指心理学的任何分支学科(如临床、发展、社会、认知)的心理学家将心理学的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应用于法律,以协助处理法律、合同和行政事务的专业实践“(p。7);以及美国法医心理学委员会,他们将法医心理学描述为心理学将心理学的科学和专业应用于与法律和法律制度有关的问题和问题”(http://www.abfp.com/brochure.asp)。相反,在其向APA专业心理学专业和熟练程度认可委员会的请愿中,法医专业委员会(由来自美国心理法律学会的代表[APA第41部,以下AP-LS]组成),美国法医心理学委员会和美国法医心理学学会(American Board of Forensic Psychology and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Forensic Psychology)给出了一个更狭义的定义:司法心理学是心理学家在临床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学校心理学或其他专业领域的专业实践,当他们被聘为专家并代表自己是这样的,这是一项旨在为司法系统提供专业心理专业知识的活动”(2008;也看到http://www.apa.org/ed/graduate/specialize/forensic.aspx)。
Brigham(1999)观察到这些差异不仅仅是语义上的,不同的定义有明显的优点和缺点。尽管采用广泛的定义,根据Brigham,可以促进该领域的成长和连贯性,并促进研究生培训项目的发展,他承认将临床心理学家与非临床医生(如发展、社会、实验心理学家)可能会被证明是复杂的,可能会有问题,因为通常适用的培训和执照要求非常不同。事实上,布里格姆报告说,AP-LS成员之间关于该定义应如何扩大或缩小的分歧,最初导致该小组放弃了与美国法医心理学学会合作的努力,共同发起了一项请愿,要求APA正式承认法医心理学为一门专业。
更令人困惑的是,国际上对法律心理学或心理学和法律的定义是不同的。传统,整个包括临床或应用领域和研究领域被称为心理学和法律、法律和心理学在北美和欧洲大陆,而法医心理学一词更普遍采用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广泛使用法医心理学术语的国家,那些在心理学和法律应用领域工作的人通常被称为临床法医心理学家(Ogloff,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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