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诉讼人和其他法律体系中的其他人,心理学家以准司法能力行动,还提供治疗服务。
准司法角色
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中,心理学家越来越多地参与了许多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他们是参与法律程序的人的决策者。心理学家参与此类活动的参与可能是基于假设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为他们提供的能力,从而有助于审查和解决争议。接下来将介绍其中的许多活动。
调解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心理学家可以担任法律认可的调解人,其中他们在准司法角色中发挥作用。调解是一个争端解决过程,可帮助参与法律纠纷的人避免对抗过程和法庭诉讼。尽管司法管辖区和环境之间存在很大的可变性,但最一般层面的调解涉及与当事方合作的中立人(调解员),以便制定他们可以接受的协议,并理解回到回归如果无法达成这样的协议,将发生传统的诉讼渠道。
与许多(如果不是大多数诉讼人)不同的是,有监护权纠纷的父母必须在法院审理纠纷后,涉及未成年子女事项的彼此互相联系。因此,调解支持者认为,它在离婚和监护程序中可能具有特殊的价值,因为它有可能减少与对抗过程相关的某些挑剔和情感。在有争议的监护权案件中使用调解的支持者认为,它有可能促进解决大量案件的诉讼,速度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对监护权协议的遵守情况以及改善家庭关系,包括关系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彼此及其子女(家庭与和解法院的协会[AFCC],2000年; Emery,Sbarra和Grover,2005年)。但是,有些人质疑了离婚和监护事项中调解的价值(例如,参见Beck&Sales,2001年)。2005年,AFCC是一个跨学科的律师,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社会服务专业人员和会计师的组织,刊登了家庭和离婚中介的实践标准,该标准是家庭调解人的指导,教育服务接受者的指导关于调解过程以及期望什么,并促进公众对调解作为家庭争端解决过程的信心。
父母协调
在过去的15到20年中,心理学家和其他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在家族协调员或特别硕士的家庭法院诉讼中扮演了新角色。根据APA(2012),父母协调是一个非对抗性争议解决程序,法院由离婚和分离的父母命令或同意,他们的父母持续存在高度冲突和/或有关其子女诉讼的模式……[并且]旨在help parents implement and comply with court orders or parenting plans, to make timely decisions in a manner consistent with children’s developmental and psychological needs, to reduce the amount of damaging conflict between caretaking adults to which children are exposed, and to diminish the pattern of unnecessary re-litigation about child-related issues. (p. 63)
父母协调员通常仅在涉及离婚父母的最具挑战性的案件中被任命,这些父母经历了围绕孩子照顾的高冲突(AFCC,2002年; Johnston,Roseby和Kuehnle,2009年)。家长协调员通常负责解决可能发展的持续和日常纠纷(例如,关于教育,医疗保健,探视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冲突),而法院则保留对更重要事项进行裁定的权利(例如,育儿时间,探视和法律决策机构的变化,搬迁问题)。所有评论员都同意,鉴于所有情况所固有的冲突水平,专业人士承担的混合角色以及可能考虑专业人士的工作,因此,担任父母协调员的混合角色以及众多的监管和专业机构,这是特别具有挑战性的(参见例如Coates,Deutsch,Starnes,Sullivan和Sydlik,2004年; Kirkland&Sullivan,2008; Sullivan,2008)。
毫不奇怪,父母协调员的法律权威,其权利及其责任在各个司法管辖区各不相同(Sullivan,2008年)。但是,最近,至少有两个组织通过发布实践指南为心理学家提供了重要的方向。2005年,AFCC发布了育儿协调指南,其目的是向专业人员,管辖权和教育机构提供有关(1)适当父母协调员实践的指导;(2)父母协调员的道德义务;(3)父母协调员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资格。同样,在2012年,APA发布了育儿协调实践的准则,其目的是“描述以这种独特角色的道德和胜任功能的最佳实践”(第64页)。
治疗和干预
在法律体系中,心理学家的许多工作都涉及治疗其中的人,包括受害者和罪犯。
犯罪受害者
根据定义,几乎每个犯罪都有受害者。研究和临床经验表明,犯罪受害者可以对事件产生一系列的身体和心理反应,从瞬态困扰和不适到更多持久的精神障碍,例如创伤后应激障碍(Karmen,2010年)。与受害者合作是法医心理学中的一个成长领域。的确,美国所有州都制定了犯罪受害者立法,其中大多数提供了精神健康治疗服务的资金。
尽管在任何时候都有大量犯罪受害者的现实,但工作重点是人际暴力,强奸和性侵犯和虐待儿童的受害者(Briere&Jordan,2004; Cutajar等,2010;我们对旨在帮助受害者对不良心理成果的反应和管理不良心理结果的干预措施的功效知之甚少,这是尤其令人惊讶的,鉴于我们社会中犯罪受害的无处不在。因此,重要的是要对旨在帮助犯罪受害者的循证方法提高注意力。
罪犯
法医心理学家的大部分工作涉及对罪犯的评估和治疗。不断扩大的经验文献表明,罪犯的康复可以显着减少累犯(参见Gendreau,Little,&Goggin,1996; Gendreau&Ross,1979; Losel,1995; McGuire,2002)。当代犯罪者康复的方法是从犯罪行为的心理(PCC)和风险需要的反应性(RNR)原则中得出的(Andrews&Bonta,2003年)。PCC是由安德鲁斯(Andrews)和邦塔(Bonta)在1980年代开发的,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进行了完善,这是一种涉及犯罪行为的个体差异的理论,使其成为评估累犯风险和计划康复尝试的特别有用的指南。PCC提供了对RNR原理中体现的罪犯进行评估和处理的指示。风险原则指示,罪犯的治疗计划的强度程度必须与罪犯的风险水平相匹配(Simourd&Hoge,2000)。因此,提供了更深入的干预措施,以评估为重新犯罪的高风险。相反,已经显示出低风险的罪犯可以从不太密集的服务和干预措施中得出更好的结果。需求原则认为,为了减少累犯,治疗必须集中在罪犯的“犯罪需求”上(即有助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响应性原则考虑了可能影响甚至阻碍罪犯对干预措施的反应的因素。 Two general types of factors affect responsivity. One involves factors internal to the individual including, for example, intellectual functioning, self-esteem, and motivation level (i.e., idiographic components). A second type involves external factors such as staff characteristics, therapeutic relationships, environmental support, and program content and delivery (i.e., nomothetic components). Taken together, offender rehabilitation programs that are based on the RNR principles have been found to significantly reduce reoffense rates among offenders (Andrews & Bonta, 2003).
PCC和RNR模型的发展构成了许多罪犯康复中许多收益的基础(Ogloff&Davis,2004年)。使用这些原则,在不同类型的罪犯(即性犯罪者,暴力罪犯和犯下人际关系暴力的人)中,再犯罪率可降低多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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